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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特殊人才 浙江现代服务业政策频出

奖励特殊人才 浙江现代服务业政策频出

奖励特殊人才 浙江现代服务业政策频出
●符合条件的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最长可至2008年12月31日

  ●对经浙江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是在浙江从事小型服务业的纳税人,那么在今年7月1日后,你缴的税可能就少了。根据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届时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统一从原来的2000元至5000元提高到5000元。此外,我省的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也将享受到新的税收优惠。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文化产业:对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前已经进行事转企改制,并列入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试点名单的企业,可从进一步改制年度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投资主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金融业和中介行业:对进入我省设立经营机构的外资金融、保险等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扶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公证、税务代理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物流业:对物流企业在技改中购置国产设备的,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由其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会展业和旅游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各项价款,自今年5月1日起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旅游企业的国产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国产设备技术改造,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抵免企业所得税;景点类旅游企业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资金。

  此外,浙江省地方税收还将对民间技术研发和科研体制改革给予优惠。今后,对个人获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对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均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省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刘刚)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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