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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团支部规章制度

大学团支部规章制度

(一)四川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研讨协会团支部规章制度

大学团支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以下简称团支部)是在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校团委委员会、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团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总支)的批准下成立的,并由团总支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是由农经协会成员在自愿和民主的原则下参加组成的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带领全体支部成员,认真执行团总支的决议,解决团支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团体农经协会团支部通过组织各种有意义的团组织生活,加强团支部成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支部成员的思想意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决不做任何有违《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社团团总支章程》以及《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规章制度》的事。

团员:

第六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成员必须是经过面试并通过,并且在协会内部表现积极、优秀的农经协会成员。

第七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成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根据团支部的具体情况,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2、参加团支部内的所有活动和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3、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优秀的成员给予鼓励并享有参评优秀团员的权利;

4、享有推荐入党学习的权利;

5、关注支部的建设,有为支部的建设出谋划策的义务;

6、接受团支部的考评的义务。

第九条:对于不遵守本章程和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团总支章程的成员给予纪律处分,处分程序及办法同《团章》第一章第八条中关于团员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成员应按《团章》要求,定期向所在院系班级缴纳团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制度

第十一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直属于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校团委、学生社团团总支领导,并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

第十二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实行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

第十三条: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设团支部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小队长、办公室主任各一名,团小组四个,各组设组长一个,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团总支批准,任期一年,另外在 每学年第二学期选举2-3名副支书,以培养后备干部,促进团支部和协会的发展。其职责和权利:

支部书记:

1、参加校团委、团总支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团总支的指示、决议

精神;

2、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大会,充分调动和发挥团委的引导管理,指定工作计划;

3、负责支部大会,组织开展团内讨论、学习、实践党、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协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支部建设,调动支部成员的积极性;

4、配合协会负责人搞好协会的各种活动及工作;

5、及时与支部成员交流沟通,认真听取支部成员对支部工作的看法。

6、加强与其它协会支部的活动合作交流,为支部成员提供更多的平台。

7、有参选、评选优秀干部的权利。

副支书:

1、熟悉团内各类大小事务,加强对团支部的了解;

2、配合支书搞好一切活动,管理好团内的一切大小事务;

3、加强自己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提高自己的修养

4、及时挖掘支部人才类型,协助团支书建立支部人才资源库。

5、协助团支书制定好支部的工作计划和部门规划

6、协助团支书协调支部成员间的关系,为支部成员解决对支部工作中存在的困惑。

组织委员及宣传委员:

1、积极配合团支书开展日常事务及团日活动;

2、参与策划讨论团日活动及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团日活动的方案,并交团支书审核;

3、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及时收集支部成员对支部、协会工作开展的意见和看法,并协助团支书汇编支部意见集。

4、收集每次支部活动开展的活动相片,以备制作支部电子相册。

5、积极鼓励支部成员制订好在支部的工作规划,积极鼓励支部成员参加支部活动。

6、协助团支书定期出版支部电子刊物

各委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

组织委员:负责团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违法乱纪的团员提出处理意见并交支部讨论,负责团支部管理工作,对每次活动情况进行记录等;

宣传委员:负责支部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内部成员的交流和与外界的交流,对本支部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任务等进行宣传等。

文艺小分队队长:组织成员开展文艺演出,总管协会的文艺事务。

办公室主任:主动收集支部资料,管理支部期刊杂志,并做会议记录。

各组组长:

1、传达团支委的决议和思想,向团支委报告各成员思想动向;

2、团结组内成员,对组内成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3、参与活动计划的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关心支部的发展;

4、调动成员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团支部有权撤消违反章程和不遵守纪律的团员的资格。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团支部在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活动,贯彻并执行团总支的决议和义务。

第十六条:团支部开展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活动章程》及《学生社团团支部团组织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团支部每学期开展2-3次活动,并保证活动的发展方向,推动支部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调动支部成员的积极性,支持农经协会的发展建设。

第十八条:团支部活动需经过农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并主动接受团总支的考评。

第四章 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团支部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农经协会会费,但需要协会理事会的同意,同时可向团总支申请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团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受团总支的监管。

第五章 奖惩条例

第二十一条:采取积分制对成员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对于表现积极,关心协会和支部发展,有工作能力者,优先享有推优及推荐入党学习的权利,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及晋升。

第二十三条:若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支部和协会活动,并以协会名义为协会申请到项目、资金,可直接晋升为团支书、协会项目部部长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若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支部和协会活动,并提出对协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意见建议,可直接晋升为协会理事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在每次活动(包括团日活动、支部大会等)开始前组织委员点名,凡支部会议及活动,有2次无故缺席者,在支部内通报批评,有3次者取消年度评优及被推荐入党校资格,若有4次者,除以上处罚,还取消综合测评的加分权,是干部者,予以降职或撤职等处分。若违反达到5次以上者,取消其支部成员资格,并取消其在协会内的一切晋升资格。

第二十六条:支部成员若不积极参加支部协会活动,将直接取消其参与“优秀社团成员”和“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协会章程,支部章程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成员资格等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以上条例若有异议,由成员自己申请,由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作书面解释和回复。

第二十九条: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农经协会团支部。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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