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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院学风考勤制度

2018年学院学风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学风建设,端正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2018年学院学风考勤制度

一、总体要求

1、 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时不交头接耳,不吃任何事物,不做干扰教学秩序的事。

3、认真听讲,将个人移动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至振动状态,不接打电话、不发短信。

二、考勤办法

1、成立“物电学院学风督察小组”,由每学期推优入党的积极分子担任组员,负责每周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查课。各班党员为考勤员,负责本班考勤,没有党员的班级由班长或其他班委担任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向学风督察小组成员上报考勤情况。

2、每周五学风督察小组向学院上交《长沙理工大学物电学院学生课堂考勤汇总表》,学院汇总后每周一向学生公布考勤情况,对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

3、辅导员要认真做好监督教育工作,及时抽查上课情况,并做好详实记录。对旷课8学时以上的学生要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请假必须经学院批准后才能生效。

三、缺勤处理

每学期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时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处分均报送学工部备案,记录学生档案。

每学年因旷课被两次通报批评的学生将取消下学年评奖评优、入党资格。

四、通报批评撤销办法

每学年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在被通报后的连续四周内无旷课、迟到记录,且在此时间段内被学风督察小组抽查次数达12次及以上(每天限查一次),经本人自主申请,公示无异议者,可撤销一次通报批评。经撤销通报批评后小于两次的同学可参与评奖评优。

注:通报批评撤销不清零,即被通报一次者不能执行此撤销办法。

五、瞒报处理

若班级考勤员上报人数与学风督察小组数的人数不符,对瞒报的专业、班级进行以下处理(若班级上课人数超过80,可允许有3%以内的人数误差):

1、将专业瞒报率(瞒报次数/查课总次数)在年级内进行排名,次年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时,从瞒报率第一的专业划出2个三等国家助学金分配给瞒报率最低的专业,瞒报率第二的专业划出1个三等国家助学金分配给瞒报率倒数第二的专业。

2、未有瞒报记录的班级适当增加下学期推优入党名额或优先推荐先进班集体、五四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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