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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销售管理规定

业务部销售管理规定


 一、销售业务基本原则

业务部销售管理规定

1、一切销售活动必须符合GSP要求。

2、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委托授权的区域内开展销售的规定。 3、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供货,不得私自变价销售。 4、加强对客户维护管理,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5、公司代理、优势品种的区域要做好市场防范工作。

二、合同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销售部门按公司经营产品价格、结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规定与销售客户洽谈,达成一致意见。

1、在与客户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应按规定填写“销售合同”,以此作为公司销售计划、发货、回款、折让的依据。

2、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交货方式、结算政策执行。

3、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须详细填写产品品名、单位价格、交货时间、购货方全称及交货地点、收货人、结算方式、期限和注明质量条款等,内容完整无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4、销售部门主管严把合同审批关,对所签合同要认真审核,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执行。

5、根据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安排发货。

6、销售部门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收货单位、签订日期、品名、批号、发货数量、合同金额、执行情况等,以备查询。

7、“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三、发货管理制度

根据经销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将公司产品运送到目的地。

1、实行公司直接向销售统一配送,禁止给业务员个人送货。

2、发货的依据是“随货同行”、并注意核对客户的回款情况(有积压货款的情况请示业务经理后再进行发货)。

3、发货必须坚持先批号先出库的原则。

4、根据客户类别和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每一个客户的资信限额,以此作为最高发货限额。

5、进货应提前7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否则公司不能保证按时发货。

四、发票管理制度

1、给客户开具发票时,须提前上报业务副经理。

2、销售发票由专人负责依据有关销售合同、已发货的销售单及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要求到财务部门开具并建立销售发票领用登记台帐。

3、若销售发票由公司销售部门直接寄到客户指定部门时,销售部及时与客户收票部门沟通,并办好签收手续,

4、已开出的销售发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安全地送达相关单位,不得擅自长期携带或个人保存。

5、对违反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发票丢失等问题,一旦发生,责任人须及时报告,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意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加倍给予处罚。

6、开具税票资料必须认真填写,传至公司,如税票资料错误导致税票不能

使用,业务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7、本公司的供货价含税,开税票和不开税票都是一个价。当年的发票总额必须当年开完,过期无效。

8、业务员根据货款到位情况,及时提示公司财务人员开具发票。

五、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销售部门要将正常应收款项控制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及时跟进和催收应收帐款。坚持按时(一般按每月)与经销单位核对帐目,以确保帐、款、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业务活动中要坚持“少量多批、加速周转”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没按合同付款的客户,应尽快组织催收;超出3个账期的应收款,应向业务经理上报原因,同时制定清收措施,限定清收时限。

3、对有销售却5个月不付款的,公司视为呆帐,根据清收的难易程度及与对方协商的具体情况,提出清收报告,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4、对拟停止业务关系及发生转制、兼并、股东法人变更等意外变故经销单位的欠款,按正常业务方式无法付款的,须立即上报原因及清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收。在请收期间,除现款现货或经批准外,原则上不再与该经销单位建立业务关系。

5、所发生呆帐,将根据具体原因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6、业务中遇有被骗、被抢、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在事发24小时内上报,公司根据事发原因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从行政及经济两方面进行处罚。

六、业务人员建帐、对帐管理制度

1、每位业务人员均应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分管业务的往来账目情况,并须始终保持往来账目清楚、数额相符。

2、每月20日前将各业务单位的销售品种、销售数量、发票号、票面金额、应收款额、已收款额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销售主管,销售主管负责落实核对,及时与业务单位进行对帐。

3、一旦发现公司与业务单位账目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尽快核对清楚。 4、凡在本人所管业务范围内,无论属何种原因造成的往来账目不符,业务人员均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者作出批评教育,限期查清帐目,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等处理决定。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予以追究。

七、换、退货管理制度

1、以预防为主,防止退货事件发生,对销售客户坚持了解库存和批号,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量和资信限额等少量多次、有计划地发货。

2、退货对象必须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退货范围包括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破损, 清理客户,终止合同和呆死帐,销售政策变化等。

非上述原因的退换货要求,不予处理。

3、退货必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由销售部门经理上报,质量副经理审批。经批准的退货须填写《产品退货记录》,详细记录退货品种、数量、批号、退货原因等。。

4、在退货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装箱规定进行,认真清点,归类,装箱,并详细记录,备查。

八、客户、用户档案管理制度

时可采取先开票铺货,可实行阶段性结算该客户的实际销售的货款,根据实际货款的到位情况,再行开具发票。

十一、工作报告制度

1、各位业务员须与直接领导保持经常性的电话沟通和联系汇报工作,有重大事情还必须随时书面报告。

2、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业务副经理如遇不能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汇报。

 十二、报酬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在货款回笼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公司40天内将提成款支付

给业务员。

2、具体的报酬按销售品种和金额而定。

十三、业务交接管理制度

1、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人员离职,都必须上报业务部,在获得批准后,离职人员方可进行业务交接。

2、与公司内职能部门有业务衔接的,营销部负责通知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交接及变更手续,防止在财、物管理上出现纰漏。所有离职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财务审计。

3、未交结清楚的不得办理离岗手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另行处理。

4、在离职人员离岗同时须将业务部书面通知送达至相关客户,以防止出现离岗后私提货款及货物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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