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21年“疏解整治促提升”普通地下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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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2021年“疏解整治促提升”
普通地下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规范全区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市科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的长治久安。在第一轮整治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普通地下室专项行动由以整治为主向以提升为主转变,2021年继续在全区集中开展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是巩固整治成果,做好普通地下室促提升工作。结合当前全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坚持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共同原则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统筹治理。要以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工作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对于特殊问题,要区分情况,一事一议,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及利益关系,避免出现重大社会问题。
(二)用途法定,安全使用。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应合法合规,必须符合规划用途要求。对于需要进行规划变更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变更后再投入使用。平时使用过程当中,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使用要求,安全使用。
(三)立足提升,以用促管。坚持清、管、用相结合,积极推进普通地下室的合理利用。坚持便民的使用方向,鼓励和支持公益化利用,积极引导全市普通地下室在补充社区配套功能、便民服务网点等方面的合理利用。
(四)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坚持属地和产权人(使用人)共同负责,各乡镇、街道分级落实管理责任。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普通地下室整治及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是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全区普通地下室违规住人“动态清零”,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提升导向、突出源头治理、突出共建共享,推动普通地下室专项行动由以整治为主向以提升为主转变,进一步做好普通地下室环境提升工作,积极推动全区腾退普通地下室再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1. 环境和功能恢复。2021年通州区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挂账任务是清除九棵树街道8处(园景阁西区1处、新城阳光7处)495间,永顺镇4处(财富东方)123间,共计拆除面积约9979平方米隔断。
2.防止反弹。积极利用人防、技防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接诉即办”工作,实现全市市属普通地下室违规住人动态清零,做好有关点位的动态上账工作。
3.自用性宿舍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使用主体的安全责任,推进规范化试点工作。
4.地下空间再利用。整治后地下空间再利用坚持便民的使用方向,优先用于解决民生和商业服务配套问题,结合已出台的《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规划用途变更管理规定》《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便民店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对于前期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试点效果较好的项目,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区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推广。
5.协同配合同步推进。协调、配合、支持在京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做好其所属普通地下室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普通地下室的环境工作必须做到“三无一恢复”。凡是挂账整治的普通地下室,无违规住人;无垃圾和不满足消防要求的隔断;无违规使用现象;凡挂账整治普通地下室必须恢复到原平面布局。
2、巩固已建立的普通地下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成果,做到“四化一统筹”,即一是法制化,建立健全普通地下室管理法规,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科学化,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普通地下室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三是标准化,补充、完善普通地下室管理标准及规范,确保管理工作的实施有依据有尺度;四是精细化,管理工作要落实到每一处点位、每一类设施;五是统筹管理地上与地下,逐步将普通地下室管理纳入到城市管理网格体系中。
3、普通地下室再利用工作要坚持“五有一统一”,即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运行机制、有标准规范、有资金保障,统一地上地下之间的功能互补。
4、普通地下室整治及再利用工作应做到两加强,即持续加强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成效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腾退普通地下室再利用有关政策及再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逐步引导市民愿意用、乐意用普通地下室。
四、组织领导
按照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办字〔2011〕10号)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中直机关人防办、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军委后勤保障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和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组织联合执法、定期召开会议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
通州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加强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在京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做好其所属普通地下室的综合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五、具体任务及分工
1、制定普通地下室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主责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2、各乡镇、街道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维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和要求,报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人防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3、做好全区普通地下室疫情防控工作。
主责单位:各街道、乡镇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6、结合新版城市总规及人防、普通地下室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核心区控规等内容,分类统计可再利用的普通地下室点位。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
4、做好内部环境提升挂账任务,清除2017年以前整治工程隔断及垃圾12处。
主责单位:九棵树街道、永顺镇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各区结合“接诉即办”工作,做好普通地下室违规住人问题动态上账工作,并及时进行问题处置,做好销账申请。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6、违规使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行为,整治存在未按规划用途使用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实现违规住人动态清零。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7、做好全区普通地下室用于自用性宿舍的检查摸底,按照《消防技术措施》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消防支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摸底和消防评估工作在2021年5月底完成
8、普通地下室综治绩效考核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通州区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绩效考评细则》内容,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普通地下室综合管理情况进行综治考核工作。
主责单位:区考评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9、做好挂账工作台账填报工作。各区政府要根据最新的台账管理办法要求,指导街道做好日常台账填报工作,并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10、资金保障工作。按照现行财政要求,做好2021年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年度任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积极推进普通地下室的合理利用,坚持公益便民的使用方向,鼓励和支持公益化利用。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区教委、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体育局
完成时限:全年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2、制定《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
主责单位:区人防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区教委、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13、积极参与《向前一步》栏目的选题报送及节目录制工作,主动积极、认真配合,每乡镇、街道报送1-2个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方面的选题,做好地下空间政策的解读者、宣讲者。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人防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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