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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破城建”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重点违章行为:机动车乱停乱放、闯信号、鸣笛、超速、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停靠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骑驶快车道、带成人、闯信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信号。
  2、重点路口路段:中心岗路口、新夏路口、海霸路口、洪西路口;贾韩路、前委路、洪西路、海霸路、团结路、新夏路、城区公交站台。
  二、整治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7月中旬)。
  充分借助目前全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情,更加积极地推进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宣传、广电、公安、市容等部门和相关办事处要统一行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铺、流动摊点、中小学校、居民社区进行交通安全素质、交通法制意识、交通道德观念和交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要通过散发《致全区人民一封信》、《城区交通须知》等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点、在交通护栏上安插宣传小黄旗等()多种手段,提高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教育劝阻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坚持教育、规范为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教育、劝阻、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市民正确通行、文明走路。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在重点路口执勤,采取定岗执勤、照相录像曝光、当场发放宣传单、现场以案说法等手段,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教育说服违章者。对拒不配合交警工作,拒不纠正违章的,通过电视台公开曝光等形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纠违氛围。动员社会力量,组织义务交通协管员、小学生交警队等走上街头,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说服教育和纠违工作。
  (三)严格查处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公安、交通、市容等部门要全面推行责任分解制,通过建立“目标到人、严格考核、以分定绩、以绩奖惩”为核心的定岗、定责、定任务的“三定”制度,严格实行“捆绑”式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依法严格管理,做到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切实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不处理不放行。
  公安部门要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闯信号、鸣笛、超速、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停靠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骑驶快车道、带成人、闯信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信号等重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要运用各种处罚手段,充分利用照相、摄像、监控等科技装备,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采取当场处罚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路面管控。要特别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和鸣笛的管理,多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从城市交通环境的视听感觉上满足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站、场管理,重点打击公交车不进站经营,出租车随意停放,摩托车、三轮车及小汽车非法营运等现象。
  市容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和马路市场,规范整顿洗车点和影响交通的广告等。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
  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各类违章行为反弹,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严格兑现奖惩,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推诿、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整治过程中,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和相关办事处,每周都要开展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扩大整治效果。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眼长远,高标准改造、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维修城区破损道路,修建人行道路板。城建、规划、市容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争取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增加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地改善交通环境。公安部门要重新施划统一、标准、美观的标志标线,整理、增设标志牌,在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新增信号灯,更新、维护现有的信号灯,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努力从硬件上提高城市品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区政府成立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吴德法任组长,副区长朱连芹和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宏方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魏利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曹广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石茂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田宁,区建设局副局长赵洪雷,区交通局副局长张刚,区市容局副局长解放,区广电局副局长汪磊,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鹿丙奇, 贾汪镇副镇长仲超,老()矿办事处副主任蒋荣刚,夏桥办事处副书记鲁卫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和措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促进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
  3、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我区城市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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