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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区委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重点。

区委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根本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以治污减排为总抓手,突出“命门”意识,着力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区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COD&S804;45mg/L,氨氮&S804;4.5mg/L;

2、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达到50%;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城市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划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6、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7、COD、氨氮分别削减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2%。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强化认识,完善工作方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特别艰巨,责任特别重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析,重点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及实施细则,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痛下决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切实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要加快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点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禁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层次低的污染企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3、明确责任,形成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调度,统筹协调好工作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及公益活动,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支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当环保模范市民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结构调整,推动污染深度治理。

一是所有电厂都要建设炉后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0mg/m3以下。

二是对热电企业进行整合,实施“上大压小”和替代发电。启动鲁维制药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双凤热电有限公司、大龙电力有限公司、坤升热电有限公司、金阳热力有限公司的整合替代工作,加快淘汰小型分散发电机组。

三是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建成区内所有锅炉、茶水炉、饮食灶等直接燃煤设施一律进行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不能进行替代改造的依法实施关停。

四是对保留的砖瓦企业,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照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五是年6月底之前,淘汰30m2以下烧结机、3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以及20吨以下转炉。

六是建陶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七是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规范要求的建陶、砖瓦、耐火材料、铸造、混凝土搅拌站等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2、着力抓好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在推进“十二五”减排工程的同时,切实抓好“十一五”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不断健全污染物减排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要加大减排项目现场监察力度,对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恶意排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严格控制新增量。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项目,必须在区域和企业完成减排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再累计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不符合“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要求、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总量确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替代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来自合法企业,并且纳入“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积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减排。积极探索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总量预警机制,禁止企业超总量排污。建立排污总量交易机制,利用经济杠杆和市场化手段盘活环境容量资源。

5、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将污染减排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企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减排合力。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跟踪检查,特别是结构减排项目,要保存好有关影像资料,并防止反弹。突出企业减排的主体地位,坚持实行倒逼机制,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不予确认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实行减排完成情况定期督导、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目标考核,强化减排刚性,严格考核问责。

(三)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进一步规范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则,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是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必须达到六个100%。

2、切实加大道路机扫、冲洗保洁力度。

一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环卫部门要改进清扫方式,增加机扫、冲洗车辆,加大机扫、冲洗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技术要求,确保清扫保洁质量,避免清扫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二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搞好污染普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要大力推行绿色社区制度,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交通、公路部门要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及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蓬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快散装物料密闭运输车辆改装工作进度。

二是交警、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加大对无证、无蓬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负责划定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加强对城区内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闯禁行的检查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城区内未改装为制式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办理城区内车辆行驶通行证,并加大对无制式密闭运输装置拉运渣土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力度,对不实施密闭运输和超载、超限造成渣土漏撒的要进行严格处罚,对道路撒漏物料要及时协调环卫部门进行清扫。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硬化道路“户户通”活动,辖区内的道路要全部实施硬化。要在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点,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4、强化物流园区、粉性物料经营点、料场、堆场和裸露闲置场地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物流园区及粉性物料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交通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通报。

二是加强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点的管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办理煤炭经营证,并依法取缔。

三是加强渣土堆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导城区内建筑渣土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防止新的渣土堆形成及杜绝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的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渣土专用吸纳场所,并逐步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四是裸露闲置场地绿化。对辖区内裸露和闲置场地实施硬化、绿化,提高硬化、绿化率,减少裸露地面,做到“黄土不露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5、抓好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生态开采和恢复,杜绝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恢复。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关停和取缔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私采偷挖现象。

6、加大对城区内露天燃烧、废品收购点和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区内露天烧烤点和废品收购点的清理整治;环卫部门加大对城区生活垃圾的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进一步加强企业扬尘治理。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和要求,切实搞好清洁生产和扬尘、粉尘污染控制:所有粉性物料生产企业各排放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粉性物料储存、运输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和路面定时清扫和冲洗;汽车运输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报告制度,企业设立专人对进出车辆的车主、车型、驾驶员、运输物品、来源地或去向地、密封或蓬盖状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台帐,按月上报区环保部门;在企业进出口设立车辆冲洗台对进出车辆逐一冲洗,对未经冲洗不符合清洁要求的车辆禁止出厂。热电、钢铁、焦化、建陶和混凝土搅拌行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热电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的管理意见》、《市钢铁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焦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建陶企业管理规范》和《关于对全市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壮大扶持一批”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采取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对热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改造升级和淘汰转产,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8、大力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交警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工作,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进一步抓好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并加强对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交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年检关,对于没有经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同时要加大对黄标车辆的查处和淘汰力度,划定黄标车辆禁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1、治理范围。

一是不能稳定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涉水企业;

二是影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

三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或不能稳定达到《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化工、建陶、耐火材料、砖瓦、铸造等行业有关企业;

四是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区域。

2、治理要求。

一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单位,要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期限,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治理工作。在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

二是所有限期治理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治理。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限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分局。

区政府将建立通报考核制度,每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底,区政府将组织综合验收考核,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五)认真开展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及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陶瓷玻璃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尤其是含铅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业等。
2、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是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包括铅酸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二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

三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是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五是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六是企业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七是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

八是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3、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状况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定重点防治企业;集中整治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使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组织保障

1、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今年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具体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平台,提高群众认识,带动全员参与、人人行动、共抓环保的工作热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工作,既要大张旗鼓的宣传环保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又要毫不留情的曝光反面典型。通过有奖举报、聘请环保协管员、招募环保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热情,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3、强化考核,严格奖惩。要严格考核制度,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全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要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环境质量倒退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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