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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活动计划

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活动计划

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活动计划
为更加合理贯彻落实关于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试行办法》(鲁厅字[20XX]42号),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临人发[20XX]3号)要求,结合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实际,就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4、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5、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部门核定下发的指导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限额内,依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设置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岗位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6、“分类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编制、人员构成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主、辅系列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岗位类别设置
7、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8、管理岗位指在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教育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图书、会计、统计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3、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各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

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全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类13个等级,高级岗位(大学教授)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大学副教授、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中学三级教师、助理员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教师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15、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各单位分级控制目标为: 2:4: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6、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各单位一般应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9、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20、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

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2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6、各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7、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文件,特别是《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及省人事厅印发的《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28、制定实施方案阶段(5月4日-5月31日)。各单位要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及《教育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教育实际,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方案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公示7天。各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确定不同岗位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现有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分类分级统计情况;
(2)拟设置岗位数量、类别、等级、结构比例意见及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3)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9、审核批准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务

必于5月31日前报市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
报送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片(复印件)
(3)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从山东人事信息网职称评审栏
下载使用)。
(4)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30、岗位聘用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XX〕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根据市人事局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办法,报市局人事科审核后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1、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单位要提出设置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正式文件),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32、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单位要提出设置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正式文件),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33、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4、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5、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6、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7、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市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

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七、组织实施
39、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4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应立即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在20XX年7月份以前完成此项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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