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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岗位、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各工种岗位、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工种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各工种岗位、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进行管理。对此本章系统介绍了有关的工种部位的消防制度,供单位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时予以参考。

第一节电、气焊作业场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电焊防火安全制度

1、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2、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采取防雨措施。

3、焊把线要安装牢固,安装时不要把正负极装错。

4、下列场所或设备、容器等,禁止焊接操作:

(1)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2)焊接场所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3)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4)密闭容器未开盖。

(5)建筑工地未清理现场或无人监护,未装备灭火器材。

5、点焊完毕要切断电源。

二、气焊防火安全制度

1、乙炔气瓶室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2、乙炔气瓶要安装防回火安全器、瓶盖、减震圈等安全附件,导管不得破损漏气、不得使用土制的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3、使用多只焊枪时,除总罐装有防回火安全器外,每只焊枪都要分别安装一个防回火安全器。

4、乙炔发生器导管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要用热水解冻,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5、乙炔气瓶与一切明火,包括焊枪的距离不得小于10m,距离氧气瓶不得小于5m。

6、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不得接近热源和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暴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7、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线下操作,垂直下方禁止进行气焊。

8、下列场所或设备禁止进行乙炔焊割操作:

(1)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2)气焊场所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3)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处理。

(4)建筑工地未清理现场或无人监护,未准备灭火器材。

(5)密闭容器未开盖。

9、气焊完毕后,要妥善保管好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禁止乱摆、乱放。

三、电镀防火安全制度

1、电镀车间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2、加强车间通风,保持良好通风状态。

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安装使用防爆型的电灯、电机、电器开关,电线穿阻燃管保护。

4、严禁在车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车间应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工具,设置消防沙池,禁止乱捞乱用消防器材工具。

四、充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1、充电室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和防爆型通风换气设备。

3、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4、为保持电压稳定,尽量不浮充,做到充一组用一组。

5、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电压、电流、电液比重、温度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充电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不准在汽车上充电。

7、充电结束后立即关闭电源。

五、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2、配电室要保持清洁,严禁随便放置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物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及其他易燃液体擦拭。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六、操作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操作机房。

2、室内不准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

3、室内应保持清洁,走道通畅,严禁抛掷工具、器材和其他物品。

4、室内电器及其他操作控制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交流电源插销要有明显标志。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坚持不断巡视,做好记录,注意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状、异味、异声,要正确判断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二节明火作业场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烘烤防火安全制度

1、电烤箱应设防爆泄压装置和测温装置,指定专人严格检查和控制温度。

2、电烘箱严禁负荷用电,要单独装设电源开关、插销,尽量采用先进的断电、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用铁丝代替保险丝,用毕立即切断电源。

3、电烘箱应有良好的绝缘和接地装置。

4、火坑式烘干室(箱)的炕面要抹严,不能留缝隙,上面铺细沙,发现裂缝及时修理。

5、用易燃液体为溶剂喷涂、浸泡过的物件,必须晾干后再进行烘烤。

6、烘烤木材装料时,距池内锯沫保持1.5m以上,距炕面不少于60cm,距墙壁不少于30cm。

7、木材要堆码整齐,防止碎料掉下来火,严禁烘烤糟朽木料。

8、烘烤木材的锯沫应经过筛选,防治碎木混进起火。

9、烘干室、烘干箱在烘烤物品时必须昼夜有人值班,掌握温度变化情况,发现温度过高及时采取控温措施,严禁无人值班或擅离职守。

二、热处理防火安全制度

1、热处理如用燃液体,加热工件应把油箱(桶)放置在单独的房间,用管道连接的加热炉旁边应设阀门,以便随时切断油路。

2、槽内的淬火液不能装满,一般装到槽容积的3/4即可,以防淬火液溢出发生事故。

3、淬火槽四周应安装冷却管,根据温度随时对淬火液进行冷却。

4、淬火时应随时测试温度,一般重油不得超过80oC,油脂不得超过120oC,硝酸盐不得超过500oC--520oC,硝酸盐淬火和油脂淬火应隔开。

5、淬火工件和零部件应平稳和全部进入淬火液之中。

6、淬火槽应设盖,如淬火液着火,应立即将盖盖好。

7、利用硝石淬火,硝石里不应混杂有机物品,槽外撒渍硝应清除干净,倒在指定地点销毁。

8、淬火部件,浸入硝石液前,应清除油脂,把水蒸气烘干后方可淬火.

9、淬火槽不得设在天窗下面,严防雨水浸入。

10、化学药品配方或变更配方时,必须在配方处标明配方内容和注意事项。

11、经过加热处理的热处理件不得靠近可燃物,对电炉的电极,热力丝和电气设备由电工经常进行检修,保持正常运行。

12、作业结束后要切断火源、电源。

三、熔炼防火安全制度

1、装料前要详细检查,发现有爆炸可疑物、潮湿物不得入炉。

2、炉前要经常清理,附近不得有水坑及其他易燃物。

3、剩余的铁水,要倒在固定地点,不得随便乱倒。

4、停炉时,应将火铁出净,焦碳全部熄灭。

5、电动吹风机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定期检修机器。、

6、翻砂房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如有木桩,应做防火处理或采用不燃材料保护。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准堆放铸件,保持畅通。

8、红铁、铁水应当远离电气设备和易燃物品。

四、锻工防火安全制度

1、锻工房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2、烘炉的设置要选在比较安全的地点,不得靠近建筑的可燃结构,烘炉散热罩的烟囱距建筑的可燃结构不得小于35cm。

3、灼热的锻件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得靠近易燃、可燃物。

4、短时间停止操作,要先停吹风机,盖好火并留人看管。

5、下班时要进行防火检查,并将火熄灭。

五、熬炼(沥青)防火安全制度

1、熬炼沥青应由懂得专业熬炼技能的人员和专人看管,不得擅离职守。

2、熬炼沥青锅灶必须坚固,不能有裂缝,靠近火门上部锅台,应砌出高18cm--24cm的砖沿,防止溢出引燃。

3、不准使用薄铁和劣质铁锅熬炼沥青。

4、锅内沥青一般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3/4,不准向锅内投入带有水分的沥青。

5、熬炼沥青场所要有温度计定时测温,严格控制熬炼沥青温度在270oC以下。

6、在向熔化的沥青内搀兑汽油、苯等易燃液体时,要与锅灶或其他火源保持10m以上距离。

7、工作完毕或下班时要将油锅盖好。

六、锅炉房防火安全制度

1、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锅炉房。

2、不准在锅炉房附近搭设易燃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在锅炉房及其四周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3、司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照章作业。

4、司炉人员要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使其灵敏有效。

5、司炉人员添加燃料(煤)前,要注意检查有无雷管等爆炸物品。

6、锅炉要定期排污,清除的炉灰要放在安全地点,必须用水浇灭,不准随意乱倒。

7、司炉人员要坚守岗位,上岗期间不准喝酒,不准睡觉,不准擅离职守。

第三节石油产品使用、储存场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单位内部石油库防火安全制度

1、单位内部一般不得设置石油库,应生产工艺需要设置石油库时,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

2、内部石油库库区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3、进入石油库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源、火种,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

4、桶装石油库应设在阴凉、通风、耐火的房间内,罐装石油库应采用地下直埋灌,不准将其设在地下室内。

5、石油库房的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木制门应当经过防火处理,窗户应采用铁板百叶窗。

6、石油库房必须安装防爆型机械通风,选用防爆型的电机、照明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线路穿阻燃管保护。

7、水泥地面必须加铺木板或细沙,对地面上的油渍必须定期清除.

8、油罐必须安装静电接地,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9、地下油罐应当装管径不小于50mm、高度不低于4m且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10、石油库不得使用铁制工具,应当使用铜铝合金或镀硬铬的工具及防爆型的工具进行操作。

11、灌油时注意掌握流速,要由慢到快控制适当。

12、石油库不得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

13、石油库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二、液化石油气罐(室)防火安全制度

1、液化石油气罐(室)储气量在1m3以上的建筑时,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足1m3的灌(室)门、窗不准与有炉火的房间门、窗相通,可开背向门窗。

2、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3、室内通风必须保持良好,电器及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

4、灌瓶及维修工具不得采用铁制器具,应当使用铝合金和防爆型工具。

5、室内不准存放空瓶,重瓶不准露天存放。

6、气瓶必须竖立,不准倒置,不准用蒸气加温。

7、气瓶室(库)地面应铺橡胶垫,装卸、搬运气瓶时不准滚动、撞击、抛摔。

8、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必须定期检修,保持灵敏有效。

9、输气的管道、阀门必须定期检修,不能漏气,严禁用明火实验漏气。

10、槽车、储气罐使用的气管应当为耐压、耐油的输气管。

11、槽车卸气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12、灶具单个使用时,每次换气时调压器要上牢,防止蜜蜂圈脱落。

13、液化气室要有专人看管,禁止擅离职守。

三、喷、浸、油漆工防火安全制度

1、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用火炉取暖。

2、调漆必须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不得用作漆料仓库,应当设专库存放。

3、室内应当安装防爆型机械排风换气设备,加强室内通风。

4、室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应当采用防爆型。

5、喷漆时不准用铁制工具敲打金属容器。

6、用过的油棉丝、油布等应当放在金属桶内,并及时消除排风管内外的油漆沉淀物。

7、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四、清洗车间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车间,严禁将火源火种带进车间。

2、加强车间通风,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3、电器设备、照明工具、电器开关、通风换气扇应当采用防爆型。

4、必须用专门的清洗剂,不准用汽油清洗机械零部件。

5、盛装清洗机的设备或容器必须盖牢,不得随意打开,做到随用随开。

6、清洗车间应当采用防爆型的工具,不得采用铁制工具。

7、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四节医药、化学物品储存使用场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一般医药库房防火安全制度

1、药库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化学物品。

2、医药库内不得生产制剂。

3、医药库内严禁抽烟,不准使用电炉、电烤箱等高温及大功率电器。

4、医药品要堆码整齐,通道上不准堆放药品。

5、敷料应当专库保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存。

6、电气线路应当穿阻燃管保护,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当切断电源。

二、电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电石仓库应当选建在地势较高的地方,远离各种火源。

2、电石仓库要铺设水泥地面隔潮,水泥地面上必须铺垫木板或沙土。库房不能漏雨、潲雨,保持干燥。

3、电石仓库的门窗必须向外开启,采用对流窗户通风,始终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4、电石桶要包装严密,堆码整齐,堆垛在两层以上时,每层中间必须垫木板。

5、电石仓库必须选用防爆型的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线路采用阻燃管进行保护,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

6、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7、搬运电石时严禁滚动、撞击,禁止使用铁制工具拆装,应当采用防爆型的工具。

8、电石粉沫、碎渣要及时处理,应当在指定地点浇水变性后运走,不得随意倾倒。

三、化学危险物品库防火安全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库的门窗应当向外开启,时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水泥地面要铺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户应当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的铅油,防止日光射入。

2、化学危险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应当按爆炸物、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毒害品、腐蚀品、压缩气类别体和液化气体类别严格分库存放,不得混存。

3、自燃性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一样的,必须分库存放,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进行定时测温。

4、遇水燃烧物品禁止在地下仓库存放,不准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5、闪点在45oC以下的桶装液体不准露天堆放,如确需露天堆放,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6、库区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一般不准安装采暖设备,如物品必须采暖时,可用气暖、水暖(遇水燃烧物品不能采用水暖),散热器与可燃物品堆垛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电器设备和电气开关,电气线路穿阻燃管保护。

8、搬运化学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严禁使用铁制工具,应采用防爆型和不发生撞击火花的工具。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仓库保管要经常检查,发现装渗漏要及时处理,经常保持库内整洁。

11、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经常进行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粘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及废旧包装物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不得在库内存放。

12、仓库内外应配备相应数量、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不准乱捞乱用消防器材工具。

四、化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1、化验室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化验必须使用酒精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易燃化学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2、化验人员在进行化验时,禁止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作业。

3、严禁在化验室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化验用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

4、当班使用的化学物品要随用随领,放置地点要远离火源电源。

5、化验室只准做小样实验,不准搞批量试制。

6、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试温度,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

7、使用氢氧火焰时,氧气瓶与化验室要隔离。

8、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纯作业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物品。

9、化验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生产有害气体的化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10、化验时用过的废液、废渣应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后倒在安全地点,不准随意乱倒。

11、化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工具。

12、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火源,关闭门窗。

第五节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演出舞台防火安全制度

1、侧台、通道禁止存放当场演出外的布景、道具及其他可燃物。

2、不准在舞台和剧院内住宿、做饭。

3、禁止抽烟,演出剧情需要抽烟时,应将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处理好,不准随地乱扔。

4、冬季演出人员取暖应采用电暖、水暖,不准采用火炉取暖,因演出场所条件所限,必须采用火炉取暖时,要有专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演出用电,应当由正式电工安装。

6、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所有移动灯具应采用合格的电缆线,并根据使用负荷选用电缆线的型号,悬挂的灯具距布景、道具、布暮等不应小于40cm,节光器等易发热的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

7、演出使用的焰火效果,要有专人操控,专人监管,射击用的子弹塞,要用石棉的不燃材料。

8、不得在舞台或化妆室使用汽油、乙醚及其他易燃液体清洗假发、剧装。

9、演出结束后要安排专人对舞台、道具室、化妆室、灯光室、休息室等进行检查,电工要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开。

二、影剧院观众厅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安全门处设工作人员专室或专坐,一旦发生问题,工作人员有引导在场观众疏散的义务。

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观众厅设置事故照明设施,演出或放映时不准封闭安全出口、上闩,疏散通道、过厅、休息室不准放置影响疏散的物品和障碍物。

3、观众厅不准加设临时座位,疏散通道不准站人或席地而坐。

4、演出放映时,禁止抽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观众厅,不准在观众厅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使用明火寻找座位。

5、工作人员在演出放映期间要不断地对观众厅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抽烟、出口不畅等事故苗头及时处理。

6、每场演出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每排座位进行巡视,末场或只演一场,要进行清场检查,消除遗留火源、火种,关闭所有电源。

7、观众厅应当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设施,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三、电影放映室防火安全制度

1、放映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懂得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及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

2、放映人员应定期擦拭放映机的影片道,清除碎片和污物。

3、放映室内禁止抽烟,不得生炉火取暖,不准在放映室内倒片,确需倒片时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放映室。

4、放映员工作前不准喝酒,放映期间不准离开机器,不准一人操作双机。

5、放映期间影片发生着火时,应迅速放掺望孔和放映孔的阻火阀门,以免惊动观众,造成不必要的惊慌。

6、放映用完的灼热碳棒头和用过的油面丝、布,应放在金属桶内。

7、放映结束后关闭电源,经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放映厅。

四、歌舞游乐场所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的常识,营业期间,不间断地对营业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2、营业前应当通过事故广播等形式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注意事项。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畅通,禁止锁闭安全出口。

4、不准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和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5、定期检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以及人员聚集部位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确保其完好、有效。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安装应由正式电工进行,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必须穿阻燃管保护,不准使用石英电暖器。

7、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9、严禁场所内部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0、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作业。

11、发生火警时,现场工作人员有引导在场顾客疏散的义务。

12、必须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加强维护,严禁乱捞乱用。

五、桑拿浴室等营业性休闲保健场所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懂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营业期间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占用疏散通道。

3、桑拿房蒸炉应与周围木材等可燃物采用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加强值班,严格控制蒸房温度,严禁长时间无人看守。

4、确保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修,防止因高温、潮湿、绝缘老化引起短路。

6、锅炉房司炉工应严格按照锅炉房安全制度履行防火职责,严禁擅离职守。

7、严禁顾客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场所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场所发生火警时,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顾客疏散。

10、必须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加强维护,严禁乱捞乱用。

11、应按场所容纳热源配备火场防烟逃生面罩。

第六节印刷、服装行业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一、印刷车间防火安全制度

1、车间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2、禁止存放易燃化学物品,不准在车间现场配料。

3、车间应始终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4、要经常对印刷设备接地进行测试,确保接地良好,以便能够有效导除静电。

5、不准用炉火取暖,如因条件所限必须采用炉火取暖时,炉火四周应设炉挡,并安排专人管理。

6、印刷成品要及时运出车间,不得积压,纸张和纸页要堆码整齐,保持通道畅通,炉火、电器开关和消防设备四周1m以内禁止堆放纸张和纸页。

7、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废页、废纸,不准在车间存放。

8、化学易燃物品小库和配墨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和电气开关必须用防爆型,加强室内通风,夏季采取降温措施,性质相互抵触严禁混存;化学易燃品只准存放一周的使用量,配墨使用的易燃材料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9、配胶室不得设在配墨和车间内,并应有专人看管,工作用的电炉要设在不燃的基座上,远离易燃物。

10、车间各部位均需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二、印刷、装订车间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2、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工具应放在不燃基座上,烫金设备要有专人操作,电热设备用毕要立即切断电源。

3、熬胶用的液化石油气灶具和炉火应设护挡,使用完毕或下班时必须将火熄灭,方可离去。

4、纸张和半成品要堆码整齐,距炉火、电热设备、电器开关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车间内通道畅通。

5、车间内成品要及时运出,不得积压,废纸、废页等可燃废物必须在当班内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6、室内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三、服装行业烫料、裁剪工防火安全制度

1、禁止在车间内抽烟和使用明火。

2、烫料机、电熨斗、验料机等电热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使用完毕切断电源,电熨斗要放在不燃的熨斗垫上。

3、及时清除裁减下来的碎布条,禁止在车间堆放。

4、禁止使用火炉或石英电暖器取暖,采用其他方法取暖时,暖气片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要经常对车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接触不良、绝缘老化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排除。

6、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检查拉闸断电,清除可燃物,关窗锁门。

四、缝纫、平整、辅助工防火安全制度

1、车间内禁止抽烟和使用明火。

2、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使用电熨斗前,对电熨斗、插销、电线要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方能使用。

4、电熨斗必须放在不燃的熨斗垫上,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5、各种电气设备在使用完毕后或者操作者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6、安装使用低压变压器、日光灯镇流气、电阻器等要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7、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白炽灯泡照明灯具下方1.5m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8、禁止使用火炉或石英电暖器取暖,采用其他方法取暖时,暖气片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车间、工段、小组的电源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负责拉闸断电。

10、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检查断电情况,关闭门窗。

第七节档案室及一般物品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一、档案室防火安全制度

1、未经同意,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2、严禁在档案室抽烟和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3、文件柜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持疏散走道畅通,走道及疏散门口不准摆放档案资料柜和其他物品。

4、档案室电气线路应当穿阻燃管保护,不准乱拉乱设临时线路,不准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照明灯具应与档案资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室内应随时保持整洁,及时清除废纸等可燃物,不得存放汽油、液化气等易燃物品。

6、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7、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按场所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乱捞乱用和损毁行为。

二、一般物品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未经许可,非仓库工作人员禁止随意进入仓库和库内。

2、仓库物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0m2,垛距不小于1m,垛与墙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库房禁止抽烟和使用明火,一般不应采用取暖设备,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采用气暖和水暖,其散热器与可燃物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库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气线路应当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5、电工应当经常对仓库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石英电暖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保管离开时,应当拉闸断电。

6、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严格动火审批措施,库区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库区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杂草、可燃废物要经常进行清理。

8、禁止乱捞乱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9、仓库值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

第八节机动车库、木工房、机械加工车间防火安全制度

一、机动车库防火安全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动车库。

2、机动车库内一般应采用电暖、水暖或气暖,因为条件限必须采用炉火取暖时,必须设置炉挡,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不准在机动车库内进行明火作业,不准兼做修理间,不准在车库充电。

4、洗刷机器时,必须将电瓶线路断开。

5、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油抹布、油棉丝等应放在金属桶内,定期进行清理或处理。

6、水箱、油箱冻结后不准用明火烘烤,应用热水熔化。

7、油箱、管路、化油器漏油的机动车辆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不准带病出车,不准停在库内。

8、机动车库入库停放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车头朝里。

9、检修机动车时,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

10、接送职工上、下班的机动车辆或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入库前要检查清扫,防止遗留火种。

11、机动车库应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施,妥善保管,确保完好有效。

二、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房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木工房禁止用火炉取暖和熬胶,如确需在木工房熬胶时,应将火炉设在安全地点,四面设置炉挡,炉挡附近不得堆放刨花、锯末等可燃物品。

3、电机应采用封闭式,采用敞开式电机时,应设防护罩,电闸刀应设闸箱。

4、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可燃物品必须每班清理一次,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5、电机、电闸等电气设备保持干燥整洁,定期打扫,清除粉尘。

6、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品应专库保存,专人管理,车间存放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7、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应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

8、禁止安装使用砂轮,必须使用时,应将砂轮安装在安全地点,清除周围的刨花等可燃物后,方可使用。

9、下班后,木工应及时关闭电源和炉火,封闭门窗。

10、木工房应配置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施,妥善保管,确保完好有效。

三、机械加工防火安全制度

1、车间内的油棉丝、抹布、油纱等应放在金属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2、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生产车间,生产所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等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班发放,使用后清理入库。

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有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修。

4、砂轮机应安装在安全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对机械设备经常进行检修润滑,防止摩擦起火。

6、车间经常保持整洁,安全出口及通道畅通。

7、清洗机械零件应在专门房间内进行,清洗时禁止抽烟,远离火源。

8、应配置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施,妥善保管,确保完好有效。

第九节基建工地防火安全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用火管理,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施工单位主管消防保卫的部门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准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2、从事电、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持证上岗,不准使用土制乙炔发生器进行焊割,不准违章操作。

3、不准随地乱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准使用没有瓶帽,没有减震圈等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

4、施工现场不准支搭席棚,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如确需搭建,需要不燃材料,或用泥巴、水泥等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处理。

5、非正式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6、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7、消火栓附近不得堆放木料和其他物品、随便挖沟、堆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8、施工队每班作业完毕后,应派专人将易燃、可燃废料清理干净。

二、架子工防火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一般不得任意支搭席棚,必需时须经施工单位负责消防保卫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选择适当地点,并保证事后对可燃材料抹泥或经防火处理后方可搭建。

2、在现场生火烧铁丝,必须预先报经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勘察批准,并派专人现场监护,工作完毕将火熄灭。

3、在电气焊及其他用火作业场所支搭架子,必须用铁丝扎绑,不得使用麻绳。

4、搭完架子或拆除架子时,应将搭建架子使用剩余的可燃材料或拆下的可燃材料及时清理。

三、施工现场消防警卫人员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夜班不准睡觉,严禁值班时喝酒等,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值班巡逻。

2、坚持交接班制度,每天上班后向工地领导汇报值班情况。

3、在值班过程中,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部门。

4、负责工地消防器材的检查、保管和维护,严禁施工人员乱捞乱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禁止用木料和建筑料埋压圈占消火栓。

5、向施工热源宣传消防常识,进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

6、下班后非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警卫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准私自接待和留宿无关人员。

7、对工地发生的初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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