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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二、(主管安全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复训。

培训以结合其日常岗位特点提高员工“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的“三会”能力及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培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考试等情况。

四、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勤情况及考试、抽查成绩结果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挂钩,并实施奖惩。

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每年消防安全宣传日—11月9日,本单位应在同日内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演练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消防意识。

七、根据单位实际类型选择下列内容:

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客房、包房门后应张贴疏散指示路线图,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应悬挂或张贴固定的消防宣传标语、标牌;应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共娱乐场所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限定人数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包房门后应张贴疏散指示路线图;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养老院的服务人员应及时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学校、幼儿园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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