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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要求和制度

教师考勤要求和制度

结合市教育局《十大阳光工程》关于教师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师考勤要求和制度。

教师考勤要求和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师必须上班、下班,班主任早7点到校,科任早7:30到校。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3、请假教师经准假后方可离校,不请假擅自离岗的按旷职处理。

4、凡是请临时事假、病假的教师,必须跟主管领导请假。不得代请,以便于学校安排工作。

5、请假教师由学校在“行事板”上公布,并由协管教学的主任安排代课事宜。

二、奖惩办法:

1、设增时奖,学期结束后进行累计,计入个人量化。

2、不签到及不请假的教师按旷职处理,旷职时间按日进行累计。

3、迟到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迟到一次扣,【 2 】元。

4病假一天扣【 10 】元,事假一天扣【10 】元。

5、旷职一天扣【 30 】元。

6、临时事假、病假进行累计后,仍按病、事假标准执行。

7、婚假、产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在校长审批期限内不扣,超期按病、事假处理。

三、考勤,每月统计一次,学期末进行汇总,存入学校档案。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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