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简历谷 >

职场 >职场规章制度 >

学生考勤考纪制度

学生考勤考纪制度

一、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考纪制度

1. 学生上课、实验、劳动等教学活动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论处。

2. 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可责成班干部实施并按期向班主任报告,考勤统计以课时计算,考勤表每周交教学处。

3. 对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乱讲话等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以适当纪律处分。

4. 学生因生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在事后一天补假。

5. 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报教导处审批。

6. 迟到四次按旷课一天处理。旷课累计一周记过或劝退。

7. 凡未请假或虽请假未准而缺勤或超假而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警告和严重警告:

学生经常违犯纪律,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考试作弊,打架骂人,破坏公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思想落后,道德品质败坏(如偷窃、流氓习气),经全班师生讨论,并提出书面材料,德育处批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2.记 过:

学生屡犯纪律,多次考试作弊,不遵守中学生守则,打架骂人,破坏公物,扰乱社会秩序,品质败坏,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或虽属初犯情节严重者,或一学期累计旷课一周者,由班级师生讨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批, 给予记过处分,材料记入档案。

3.留校察看:

学生一贯违犯纪律,严重打架骂人,破坏公物,扰乱社会秩序,品质败坏,经记过处分仍无悔改或虽属初犯情节非常严重者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十天至十五天者,由班级师生讨论,提出详细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查批准,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4.开除学籍:

学生严重违犯纪律,打架骂人,破坏公物,扰乱社会治安,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品质败坏,屡教不改或受留校查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者或一学期内旷课一个月以上者,由班级提出详细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查,报区教育局审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存查。凡经公安部门强教、少管或判刑的学

生,一律开除学籍,凡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本人任何学历证明。

三、撤销处分:

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得歧视,凡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般在三个月后;受留查处分的学生,一般在半年后如态度较好,确实改正了错误,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师生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审查批准,可撤销处分。对于毕业时不能撤销受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

不准毕业,发给“结业证明”离校。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jianligu.com/zc/guizhang/q3ewp.html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