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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计分办法

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计分办法

为了加强教工管理,规范请假审批程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评价教工出勤,科学真实计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计分办法

一、 考勤制度

本制度未涉及的均按国家和省市上级文件办理。

㈠ 请假类别和期限

1、 病假:教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需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周以下病假,须出相关证明,否则作为事假。

2、 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实有急事应先提出请事假。

3、 公假:教职工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 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如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者,婚假为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5、 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和推后。

6、 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安排。若非寒暑假探亲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7、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校长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要路程者,可根据路程之远近,另给路程假。

㈡ 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本人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假单位销假。

2、教职工请公事假两周内或病假两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做出规定。请公事假两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字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申请及有关证明)到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3、中小学校长事假1天以上或病假1天以上,由教育主要领导审批。

4、中小学副校长请公事假7天以内或病假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公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需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5、教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由学校校长审批。

6、请假一天以内,可向分管考勤领导报批。一天以上须向校长报批,严禁事后补假。

7、在没请假情况下,既无坐班又未签名的视为旷工。

㈢ 考勤具体要求

1、教工坚持考勤纪律,每天实行签到两次。上午下第一节课后20分钟内签到,下午下第二节课后签到。

2、全学期请事假5天,病假10天以内不扣分,但课程自己安排。符合上级规定重病或其他突发事故,由学校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结论。以上不扣款和分值。

3、实行坐班点到制,上午二、三节课,下午一、二节课为坐班办公时间。点到时无人且事先未作说明的,视为未坐班

4、冒签、代签者扣除当事人双方相应分值。

二、 考勤计分办法

1、国家和上级有规定的假不扣除本人考勤分,符合学校规定的假,也不扣个人考勤分。

2、一学期每个教工考勤满分为10分。

3、每缺签到一次扣0.2分,每缺一节课坐班扣0.1分;

4、超出规定事病假,请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0.2分;

5、旷工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

6、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0.1分,10分钟内扣0.3分,20分钟内扣0.5分,20分钟以上扣0.8分,整节课未到扣1分。

7、考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

附则:当个人考勤分值出现负值时,则从教师基本工资中扣除相应款,此款纳入考勤总金额。

另外:每学期学校奖励出勤优异前10名,分别奖200元、180元、160元……以20元为差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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