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简历谷 >

职场 >工作报告 >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贺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市政协黄少雄副主席带领农林界别的委员组成专题调研组,于今年5月至7月,深入各县(区、管理区)以及部分乡镇、村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采集数据、走访企业和种养大户等形式,深入了解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贺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据统计,贺州市农用地面积1188.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86.5万亩,林地面积907.6万亩。截止2013年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市农村土地通过出租、入股、转让、转包、互换等形式流转面积达306.5万亩,涉及农户10.3万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和农户总数的25.8%和20.0%。其中,流转耕地29.3万亩,林地252.4万亩。按流转形式分,出租243.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9.4%;入股8.5万亩,占2.8%;转让41.8万亩,占13.6%;转包10.1万亩,占3.3%;互换1.1万亩,占0.4%。从目前贺州市土地流转现状看,主要有“四多四少”的特点:
  (一)林地流转多,耕地流转少。至2013年底,全市林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流转面积的82.3%,耕地流转占9.6%,而水田流转仅占5%。
  (二)出租的形式多,转让、合作等形式少。目前,虽然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出租、入股、转让、转包、互换等多种形式,但主要以出租形式为主,占土地流转面积的79.4%,入股、转让、转包、互换等形式相对较少。
  (三)流转后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多,种植农作物的少。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后,种植林木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许多林业公司到贺州市大面积租赁集体林地种植桉树,一些种植大户也加入到租地种桉树的行列,形成了一个租地种树高潮。至2013年底,土地流转用于种植林木面积达243.8万亩,占流转土地面积的79.5%,而用于种植农作物的为19.2%。
  (四)流转经营主体为外地老板多,本地农民少。农业是弱势产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生产投资大,而本地农户一般底子较薄,既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又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很难从金融部门中得到贷款,加上从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又有难度,因此,流转经营主体多为外地老板。
  二、贺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促使农村部分土地向农业企业、种养能手和农村经济组织集中,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过渡,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2003年以来,境外大型林业公司嘉汉板业、国内大型林业公司欣荣星和广西的大桂山林场、高峰林场等到贺州市大面积租赁集体林地种植桉树,发展林业基地;大型龙头企业“广东杨氏果业集团”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西富隆果业有限公司”进驻富川,通过土地流转发展水果产业;广东温氏集团在富川租赁林地6200亩,投资发展养殖业。富川瑶族自治县在土地流转中探索出的成功路子“富川模式”,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全区一个“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区”。
  (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特别是促进了特色农业发展,强化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导向,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至2013年底,全市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带动下,已有“一村一品”产业村57个,占行政村总数的7.9%,“一乡一业”专业乡镇10个,占乡镇总数的16.9%。如:八步区贺街镇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广西蔬菜之乡”,平桂管理区鹅塘镇厦岛村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广西马蹄村”。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土地流转使一部分不愿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民逐步让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民收入持续增加,2013年,贺州市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得到的人均纯收入为4181元,比上年提高了13.7%,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3.8%。从贺州市的情况看,农民以出租形式流转出耕地,每年每亩可获得200—800元不等的租金收益。同时,流出土地的农民,有的被返聘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就近打工,每人每天能够获得50—120元不等的收入。如:广东东莞润丰果蔬有限公司通过在八步区铺门镇租赁耕地 1000多亩,建设供港蔬菜基地,租金600—700元/亩年,每天吸纳转地农民200多人,高峰时达400多人,公司每月付给转地农民工资30多万元。
  (四)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创新开发模式
  一些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纷纷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参与农业开发,有效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土地规模经营催生出一大批新型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农民的发展,促进农业开发。目前,全市拥有农业龙头企业45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39家。如全国种粮大户叶零梅,租赁耕地900多亩,种植水稻、玉米、冬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1880亩(含复种),年种粮纯收入达到 100多万元以上,成为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和种粮致富典型。
  三、贺州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动力不足,农户积极性不高
  从目前的土地流转的效果来看,农民还没有真正分享到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好处。一方面,土地流转后效益不明显,普遍租金偏低,入股经营又怕担风险,连租金都赚不到,因此部分农户认为不转让也关系不大;有的农户由于对流转后种植品种选择、经济效益预见性差,而影响积极性,使土地流转辐射范围不广,带动力不强。另一方面,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村土地还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害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因此,部分农户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出租、转包;一些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把土地看作是今后生活的退路和保障,宁愿荒芜弃耕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
  (二)土地流转无章可循,流转工作难度大
  一是现有政策措施不具体。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虽有涉及农村土地流转,提倡“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实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比较原则化。市、县一级对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缺乏具体政策。现阶段的土地流转各地尚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流转无具体的操作办法。二是土地流转工作难度大。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效益化的进程中,势必要涉及到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由于土地流转遵循自愿原则,对因思想不通,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目前还是无计可施。
  (三)流转工作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一是政府部门指导服务不足。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民与业主间的自愿自发行为,政府及部门主动介入少造成情况不明,对土地流转缺乏指导,使农民对土地流转规范了解不足、把握不准,签定合同存在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合同监管、鉴证不到位,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后遗症多,引发纠纷多。二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有的流转合同随意性较大,从而造成受让者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导致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不明确,埋下纠纷隐患。有些土地流转时间跨度大,租期在10年以上,由于农户当时缺乏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部分合同签订承租单价较低,没有考虑土地有升值空间,出租若干年对方得益时又后悔,容易引发纠纷。
  (四)管理机构不健全,配套服务跟不上
  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目前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经营权流转服务、合同鉴证、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行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基本无专人负责。而县级农经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履行监管职责受人员少、经费少、中心工作任务重等限制,难以开展对农民正确引导、法律咨询、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登记备案、纠纷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二是配套服务滞后。农村土地流转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很多,风险防范薄弱,流转土地与抵押物评估、农业保险、农业风险补偿、农业贷款担保等配套管理与服务都明显滞后。特别是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
  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颁证工作
  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宣传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典型,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不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可以利用的资产,从而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今年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争取上级资金,积极试点,争取早日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颁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解决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遗留问题,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到实处,为推进土地规模流转打好基础。
  (二)出台指导性政策措施,鼓励规模流转
  一是向上建议出台《广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在一个区域有90%的农民自愿有偿流转,即可进行土地流转,不同意流转的农民,通过调整承包同等地力水平、交通条件的土地,以使土地能够集中连片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二是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把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出台《贺州市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规范我市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的管理和流转,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保障。同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对农民所承包土地用于流转的,按耕地每年30元/亩、林地10元/亩进行补贴,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整合要素资源,加快土地流转
  一是实施项目带动,促进土地流转。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农业项目资金,将农业开发、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水利灌溉、扶贫开发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将土地先整合,以整合促流转,充分发挥支农资金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创新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拓宽信贷渠道,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贷担保公司,积极推广农业保险,降低农业投资风险。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土地流转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各类经营主体。同时协调金融部门,解决土地流转业主经营信贷资金难的问题。
  (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以产业化促进土地流转
  农业产业化组织是土地流转中的主要规模经营主体。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土地流转。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农村产业化中的组织牵头作用,鼓励引导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建立土地流转最低收益制度,增强农民出让、流转土地的信心与抗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五)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服务体系
  建议恢复乡镇经管机构,依托经管机构,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和信息交易平台,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秩序,为群众提供有关法律宣传、信息发布、价格评价、流转交易、合同鉴证、登记备案等系列服务。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围绕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预防和减少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开展工作,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把农地流转涉及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jianligu.com/zc/gongzuo/3rw5g.html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