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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员工薪酬方案

公司聘用员工薪酬方案

第一章总则

公司聘用员工薪酬方案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工资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公司员工工资制度

第六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聘用员工。

(二)特殊人员工资经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聘用员工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聘用员工。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标准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公司岗位工资适用于所有员工。

(3)工龄工资。

①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②年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

③本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50元,10年封顶。

(4)奖金(效益工资)。

①根据公司效益及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评情况确立;

②绩效考评由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③奖金上不封顶;

④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5)津贴。

①包括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交通和加班补贴等;

②特殊岗位津贴:本次工资调整和原工资差距较大的,先通过特殊岗位津贴补足,以后根据通过考核情况逐步调整。

③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聘用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一

4、聘用员工津贴标准见附件二

5、员工奖金分配方案见附件三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3、非正式员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员工工资及奖金调整

第八条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

2、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九条奖金。

(一)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行财部向各部门提供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员工所在部室向行财部提供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行财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奖金。

(二)奖金与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第十条关于工龄工资。

(一)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二)工龄计算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三)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及培训协议,从工资中扣除本人应承担部分;

(四)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五)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六)、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七)、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不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基本原则:合理、必要、计划、协调

第十三条福利形式:由公司提供各种福利项目菜单,员工自选选择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个福利项目之后标示其金额,从而使员工每项福利与成本间的关系,让员工有所珍惜;对于员工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第十四条社会统筹:

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户口

非本地户口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员工办理户口迁入事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

第十七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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