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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育中的创意”征文评选活动方案

关于举办“教育中的创意”征文评选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含市直学校)教科室:
为了进一步总结提炼教改成果、交流传播有关教育创意设计的做法和经验、提高教师的科研和写作水平,特举办“教育中的创意”征文评选活动。
征文要求:
1.体现创意设计的基本特征,即“有创意、可操作、已实践”。
(1)有创意:根据本地本校的教改实际提出自己的研究设想,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反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具有独特个性的做法。
(2)可操作:重点介绍某种教育创意方案实施的基本程序、主要步骤和操作要点,可以适当举例说明,但不追求理论上的研究深度和论证发挥。
(3)已实践:创意设计应是一个经过实践验证的教育方案,既是一个可供参照实施的预案,同时也有实施后的效果反映和经验总结。
2.选择适当的研究视角和载体,可以从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校()本课程、考试评价、班级建设、学生发展、教师教育、家庭教育、学校科研等不同角度切入,将某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归纳提炼,形成创意设计。
3.注意创意设计的一般形式要求,如包括研究背景、创意思路、实施程序、操作要点、效果评析等主要环节。具体写作形式不求一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体现出各自创意的特点。
4.征文篇幅一般以4000字左右为宜,并未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中公开发表。
5.参考材料:有关“创意设计”的文本实例及理论阐述,可浏览“上海普教科研网”或查阅《上海教育科研》杂志20XX年第1期、20XX年第5期及《中国教育学刊》20XX年第3期的有关文章。
征文稿件可由县、市、区(含直属学校)教科室集体报送,也可直接发至),并注明“‘教育中的创意’征文”字样。截稿日期为20XX年6月10日。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征文将报送参加《上海教育研究》编辑部、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等联合举办的“教育中的创意”征文评选。

关于举办“教育中的创意”征文评选活动方案


xx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xx教育》编辑部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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