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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包括工资支付合同签订

山东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包括工资支付合同签订

山东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包括工资支付合同签订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对中央、省属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合同签订、社保费缴纳等内容。

  据悉,今年劳动保障监督审查的重点是2004年未按要求主动申报、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及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被列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因漏报、隐报未参加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单位及新建、扩建、改制的单位,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中存在问题较多及职工举报、投诉频繁的单位,各大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兴办的三产单位。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与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合资、合作的企业也在审查范围。

  从现在持续到8月底的劳动保障审查,将摸清用人单位2004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有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职业培训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等的遵守情况。有关人员提醒,在审查过程拒不提供情况及虚报材料的单位,将要接受现场重点检查,或相关专业人员的审计,执法部门将对存在的问题一并给予处理处罚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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