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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离职制度

酒店员工离职制度

1.制定目的

酒店员工离职制度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4.4离职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4.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4.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4.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4.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4.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4.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4.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4.8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1~3日内办妥。

4.4.9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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