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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办法

小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办法

小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每个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工作绩效,现根据沂教字(2013)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许家湖镇小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办法》如下。
许家湖镇小学教师岗位考核评价办法
教师岗位人员考核(100分)
一、德(100 分)
具体考核标准按照《许家湖镇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细则》执行。
二、考勤(200分)
1、出勤率(60分)
考勤每人60分.由学校实行日实记、月实报。考勤扣分返回学校,由校长根据教师的日常表现进行分配,考勤拉不开距离、考勤不实的不再返分。具体标准按照《许家湖镇教职工考勤细则》执行。
2、工作量(140分)
(一)、任课量(50分):以语、数、英、科学12节,小科15节为满工作量,其他任课教师的工作量=(任主科节数/12+任小科节数/15)乘以5。每增减一节加减2分。注:该项最高不超过50分。
(二)、学生量(50分):以全镇小学师生比为标准,每多1人加1分,少1人减1分,教多个班级的按每个班级的平均人数计算。该项最高不超过50分.(注:教学点按三个教学点的师生比单独计算)
(三)、班主任工作量(20分)。各校根据班级考核等次对班主任进行赋分,平均每个班级20分。
(四)附加量:中心学校的副校长、学区校长,兼职教研员及中层正职以上任主科的加20分,55周岁以上的男教师、50周岁以上的女教师、包班教师、任两个班语文或数学的教师加10分。语、数、英三科跨学校的每跨一个学校加10分,跨年级的每跨一个年级加10分。
(五)额外工作量:每位教师20分。由校长根据教师多承担的额外工作情况进行赋分,但个人最高赋分不超过30分。
(六)、管理工作量:400人以上的学校,校长加35分,副校长加30分,300--400名学生的学校,校长加30分副校长加25分,200--3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校长加25分,副校长加20分;100—200名学生的学校,校长加20分、副校长加15分;1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校长加15分,副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中层正职加15分、其他学校加10分。报账员、学籍、校产管理员其他各室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实验仪器管理员、音体美器材管理员、微机室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每管理一项加2分,但该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各学校各项活动没有开展的不加分。
三、考能(200分)
1、课堂教学能力(60分) 主要考查课堂教学准备、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拓展等情况,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课堂教学评估和备课检查计分。备课最高计30分,课堂教学最高计30分。
2、作业量(40分):根据各学科的作业数量和批改难度赋分。每一个班的语文30分,数学20分,英语8分,科学、品社6分,美术4分,没有书面作业或无需教师批改的学科没有作业分,任多科多班的作业量最多不超过50分。
凡在镇、县级检查中被扣分的将加倍扣分。
3、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30分)
(1)听评课20分:中心小学校长、业务教干、教师每学期听评课分别达到30节、40节、20节;学区小学校长、业务教干和教师每学期听评课分别达到30节、30节、15节。听课要有明确目的,要做好教学过程记要,并做好随记及小结、建议。认真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人人参评,评课规范,有记录。每节课写明听课的年月日,不完整者以旧本顶替判0分。
(2)参加教研活动效果10分 积极参加学校、中心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教研活动和学习培训,根据完成任务效果计分。
4、业务知识能力(20分) 根据业务知识考试、学科计划总结、过程性单元测试及每次测试成绩分析等计分。
5、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能力(40分) 根据提报教研材料、课题研究、科研论文、公开课、校本课程开发、专题讲座、专业发展等情况计分。
本项参考计分标准如下:
(1)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计分 对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师,根据其效果计分,镇级每次最高5分,县级每次最高10分,市级每次最高20分。不同课题累计计算,同一课题计最高分。
(2)科研课题计分: 当学期经各级结题的科研课题,省、市、县级分别计20、15、10分,同一课题按最高一次计分。
(3)科研成果评选(包括校本课程开发评比等)计分 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分别计20、15、10分;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奖10、5、3分;县级一、二等分别奖5、3分。
(4)科研成果推广计分 各级成果推广省市县分别计60、40、20分。
(5)讲课比赛、综合性教学基本功比赛等计分 参加各级组织举行的讲课比赛或综合性教学基本功比赛等,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奖20、15、10分;县级一、二、三等分别奖15、10、5分;镇级一、二等分别奖5、3分。同一课题在各级获奖,则只按最高一次奖。
(6)优秀教学论文计分 参加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优秀教学论文评选,经各级教研室层层选拔上报的,同一论文在各级组织的评选中获奖,只按最高一次奖。省级优秀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分别计15、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奖10、5、3分;县级一、二等分别奖5、3分。同一论文如有两个作者,则第一作者占奖分的70%,第二作者占30%;如署名为三个作者,则分别占60%、30%、10%。
(7)发表论文计分 在各级业务部门主办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同一论文在各级刊物发表,只按最高一次奖。如有两个以上作者的,按照上条原则分别奖分。在各级业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教案、教学反思、教学案例和教学随笔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15、10、5分。
(8)专题讲座 举行市县镇级专题讲座一次分别计20、10、5分。
(9)、学生活动辅导奖按各级讲课比赛2等奖计分。
(10)当年度评为市级教学能手、名师、模范教师,市级计15分,县级模范教师、沂水名师,教学新秀和县级教学能手分别计10分、8分、5分)。
注: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能力各项可累计计分,最高计40分。
四、考绩(500分)
1、教学成绩(480分)
(1)、平均分(基础分300分)。任课教师的成绩=(本人的平均分/最高平均分)×300。
(2)、优秀率(基础分100分)。每个年级每个科,按高分取30%为本科的优秀生人员,任课教师的优秀率加分=(本人的优秀率/最高优秀率)×100。
(3)、及格率(基础分80分)任课教师的及格率加分=(本人的及格率/最高及格率)×80。
(4)、新接学困班教师加分。成绩每提高一个名次加5分(各年级各科名次后1/3的班级为学困班),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
(5)进步加分。名次每上升1个加3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3分,保持住全镇第一名的加10分。
(6)根据县教体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尖子生培养和提高学生书写水平,把奖励题和卷面分加入总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7)有教多门学科的将按照语数英占70%,其他学科占30%的方法计算,只教一科的按照这一科计算,教两个或两个以上并行班的取平均分后再进行计算。
(8)期末计算教职工考核成绩时,期中占30%,期末占70%.
2、育人效果(20分)
依据学校班级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按照所任教班级的量化成绩计分。平均每个班级20分,由本班任课教师按课时数比例计分。教多个班的合并计分。
五、加分项目(最高20分)
1、教学质量加分 在全县质量调研中,第10名不加不减,比第10名高一个名次加10分,比第10名低一个名次扣5分。抽测中有教多门学科的将按照语数英占80%,其他学科占20%的方法计算。 如果在市教学评估中被抽到,加分按县教学质量调研方法计算。
2、学科竞赛(包括学生读书知识竞赛): 在全县学科竞赛(包括学生读书知识竞赛)中,任课教师所辅导的学生获一等奖一人加3分,二等奖一人加2分,三等奖1人加1分,累计计算。但所教多个班的学生获奖的,获奖总分除以任教班级数。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3、教学创新、教学改革加分 教师在教学创新、教学改革等大型活动中成果被上级业务部门推广或获奖,或召开现场会进行推介,省市县分别加40、30、20分,如果是集体成果,负责人加全分,成员折半计分。
标签: 教职工 考核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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