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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人事管理细则

化工公司人事管理细则

化工公司人事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腾飞化工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管理,保证人力资源的高效运行,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腾飞化工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科是工厂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员工培训管理工作;
(三)负责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师、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技能人才、技术专家、技能专家、员工技能(专业技术)竞赛的申报及组织工作。
(四)负责薪酬分配、绩效考核、人事劳资统计、劳动组织、用工调配、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考核管理。包括全员绩效考核和月份经济责任考核;
(六)负责干部管理。包括科级和一般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培训及日常管理;
(七)负责岗位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 车间与其他科室
配合人力资源科做好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培训管理
第五条 员工培训
人力资源科每年按照收集整理的培训需求提出年度培训计划,经厂长同意后下发。
相关科室或车间按照人力资源科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并上报相应培训资料,人力资源科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节 劳动组织管理
第六条 根据公司相关要求,设置工厂级组织机构,制定各部门岗位名称、定员标准、岗位性质、作息方式等内容,确定各岗位职责划分,编制《岗位职责描述》,经各专业科室长、主管厂长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各车间(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或抽调倒班岗位人员上白班的,由借用单位填写《借用审批表》,经单位行政主任(科长)、人事科长、主管厂长审批,涉及稳定工作的借用人员,要经厂稳定办审批。借用结束后,借用人员应立即返回原岗位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由调出单位填写《公司厂内员工流动审批表》,需经调出、调入单位行政领导、人事科长、主管厂长审批。生产车间调动至辅助车间、车间调动至科室、新聘任的一般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需经公司人事处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下发《期满预报通知书》及《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并续签《劳动合同书》及《员工安全合同》。不同意续签的,需提前30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 配合由恒达劳务服务公司派遣到电石厂相关岗位的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20前完成当月劳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录入工作,经工厂人事科长、主管厂长、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写费用清单上报工厂财务。劳务岗位缺员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人员补充,经工厂人事科长、主管厂长、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新配备劳务人员方可入厂工作。协助恒达公司完成劳务人员合同续签、年度保险费用核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再就业中心要求,组织有偿解除合同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有就业意向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需到厂稳定办填写《再就业申请表》,符合公司内部相关岗位安置条件的,相关手续由工厂工会、稳定办、人事部门、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安置。
第十二条 负责员工子女就业申报工作,凡符合公司就业条件的员工子女,需填写应聘简历,经公司人事处审批后,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考试及面试,公司择优录用。
第三节 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考勤由班长或指定人员负责填划,由车间、工厂、公司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 考勤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填写要求填划完毕,必须认真负责,按时、逐日、公开、准确地对员工出缺情况进行考核记录,考勤必须粘贴在指定处。
第十五条 员工各类休假(公假除外)必须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凡无符合规定的休假审批手续而休假,或虽有符合规定的休假审批手续但超期休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节 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综合管理员应随时掌握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岗位(技)工资变动审批,(当月变动,下月起薪),变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岗位(技)工资变动人员,在工资执行新标准的当月,其上岗津贴、夜班津贴、保健标准等信息项目应及时进行更改,以保证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 借用等各类特殊人员津贴标准,按《电石厂各种特殊情况上岗津贴标准建议说明》执行。
第十九条 员工因岗位变动、工资晋档、工资调整等原因形成工资变动,各单位要在工资调整当月认真核对系统及工资结算单。如发现问题,需在当月30日前进行反馈。
第二十条 各单位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补充、修改,必须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使全体员工周知,同时上报人力资源科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奖金分配要严格按方案执行,不得脱离方案随意改变系数或进行加扣奖。
第二十二条 严格考核专项奖励的落实情况。
对星级装置、完好岗位、厂长专项奖励或其他专项奖励,车间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对于工厂明确对个人的加扣奖,要按要求足额落实,不得随意增减。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班组奖金分配情况,班组奖金分配明细需经车间领导签字确认,不得出现班组二次分配失控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奖金必须全部作为对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的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套取、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按月将加扣奖明细报人力资源科。
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奖金分配结果要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形式为将奖金分配结果及加扣奖明细,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张贴到交接班室(信息发布栏等处),让每名员工都了解奖金分配结果,公示期至少3天。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及时上交书面考勤、工资结算单、工资项目更该申请表、岗技工资变动审批表等报表。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及时打印并下发工资结算单,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
第五节 考核管理
第二十九条 考核包括全员绩效考核和月份经营业绩考核。
第三十条 全员绩效考核考核个人,月份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岗位调整、干部任免、评先选优等情况挂钩。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严格落实《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定期向厂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提交考核结果。
第三十二条 车间严格落实工厂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科负责检查监督。
第六节 干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照《公司干部管理规定》,配合公司做好厂处级及公司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跟踪考核科级干部并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七节 纪律检查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科是工厂纪律检查、员工奖惩管理的主管科室,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员工纪律,对违规违纪员工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员工违纪按情节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四类,扣罚标准及连带责任按照吉林石化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执行。
第四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工厂按照经营业绩考核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腾飞化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人力资源科岗位HSE职责》、《腾飞化工公司薪酬管理细则 》、《腾飞化工公司干部走动式管理实施细则》、《腾飞化工公司科级干部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一般干部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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