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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备管理细则

公司设备管理细则

公司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公司设备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机动科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工作。是工厂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动化仪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和防腐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车间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车间设备管理工作。
(二)电气车间负责全厂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三)仪表车间负责全厂自动化仪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车间特种设备和防腐蚀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车间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由使用车间编制,报机动设备科、技术科审查,设备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责制。各岗位要制订设备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制度。
第七条 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岗位责任制、设备检修规程等;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八条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不正常,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向上级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和立即停车,并向上级报告。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做好相关记录,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第九条 备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定期盘车制度,保证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随时启动。
第十条 封存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不拆件,和系统切断,保持清洁卫生。未经机动设备科同意,不得将配套设备,备用、封存、停运设备上的配件拆卸使用。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工艺条件,危害设备安全的行为。在紧急情况下,可要求生产指挥部门停车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节 状态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状态监测机构由三级网络组成,工厂机动设备科为工厂状态监测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是网络体系中的二级站;车间级状态监测为三级站,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各类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仪器配置应满足现场关键及重要设备的监测和诊断工作的需要;状态监测二级站及三级站配备简易的手持式测振仪和测温仪。
第三节 关键机组特保特护管理
第十四条 成立工厂关键机组特保特护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成员由主管设备副厂长、生产副厂长、机动科科长、生产车间、电气车间和仪表车间领导组成。
第十五条 机动科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并制订解决方案。机动科专区员每周对关键机组巡检一次。
第十六条 凡有厂级关键机组的车间均应成立关键机组
特保特护小组。负责本车间厂级关键机组的具体管理及日常工作,同时负责解决方案的实施牵头、过程记录和例会会议记录。五方人员每周组织一次“五方联检”,做好联检记录。
第十七条 每台厂级关键机组都应制订特保特护方案。
关键机组所在车间和电气、仪表车间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车间管理人员、电气、仪表、机械维护人员每天巡回检查一次(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巡检、记录)。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
第十八条 在厂级特保特护设备停车检修前一个月内,
特级维护小组对厂级关键机组组织一次全面监测(在线、离线相结合)。对机组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价,制订合理的检修计划。
第十九条 厂级关键机组出现异常情况,所在车间必须
在半小时之内通知机动科专区员。必要时车间和机动设备科专区员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办法,做到“大事不过夜,小事不过天”,确保关键机组可靠运行。
第二十条 关键机组备机执行工厂转机管理规定。备机
完好,辅助系统完好,可以随时启动。整洁、无跑冒滴漏。
第二十一条 关键机组润滑执行工厂设备润滑管理细
则。严格执行“五定、三级过滤”,定期分析(一月一次)。保证润滑系统畅通,保持视镜清晰和适当油位。
第四节 设备润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润滑油(脂)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一) 各单位按实际需要设置润滑油库房,以储存三个月油量为宜。
(二) 各种润滑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并标明油品的名称和牌号。
(三) 油品应按类别和规格分组、分层存放,每组要有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质量、检验时间、合格证编号等。
(四) 储存油品的容器和油桶,要做到认真检查,及时维护,定期清扫。
(五) 库存油品每三个月对主要质量指标分析检验一次,不合格油品要及时处理。油品倒罐时,也应做分析检验。
(六)润滑油品的保管资料齐全。
(七)发油、领油要有计划,并按照规定用油。
第二十三条 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一)全厂使用统—型式的润滑油用具,并按岗位需要成套配齐。
(二)各润滑油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洗。用具上的过滤网要经常检查,用具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保持清洁干燥。
(三)设备的润滑系统各部件应齐全好用,管路畅通,不漏、不渗。
(四)现场用水清洗地面时,严禁冲溅润滑油具。
(五)润滑油执行“三级过滤”管理。滤网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设备的润滑加油管理:
(一) 各车间认真制定设备润滑技术规程,认真做到“五定”: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
(二)润滑油(脂)不得任意滥用、混用,改变油品须经机动处批准。
(三)自动注油装置要经常检查油位、油温、油压、注油量,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
(四)厂级关键设备应每月对润滑油取样检验,一般运转设备的润滑油每三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计入档案。
(五)设备循环使用的润滑油,应根据出厂说明或规程规定的使用期限及时更换。换油一般结合大、中修或年度停车时间进行,加注新油前对润滑系统系统要彻底清理干净,不能存水和杂物、铁屑。
第二十五条 废油回收:除正常消耗的以外,剩余废油脂都必须回收。积攒到一定数量后,报生产科统一处理。

第四章 物资计划及出库管理
第一节 物资计划管理
二十六条 计划以EAM系统上报,同时上报打印版一份。打印版格式以机动科下发为准。
第二十七条 计划报表打印版内必须有车间主管主任、填报人签字或盖章,交机动科专区管理员审核后转至计划员。计划表内如有改动,改动人必须加盖名章后方可生效。打印版内不得随意手写增填。
第二十八条 所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分类上报。(修理费、机物料 、低值易耗)
第二十九条 消耗及储备的划分:原则上按加工周期判断,加工周期在一个月以内的计划物资可为消耗,其它可为储备。
第三十条 计划内主机名称及型号、位号必须填写齐全正确。EAM中可在备注一栏内补充说明。
第三十一条 使用公司库存物资(除报废物资外)车间必须用JH01工单上报计划领取,厂内库存物资用厂内暂存物资调料单领取。
第三十二条 备件计划的“原主机制造厂”栏内填写设备标牌注明的厂家全称或设备档案中的厂家全称,车间不得随意更换厂家,如特殊需要,必须经机动科审批,此栏内所有注明的厂家均为我厂建议使用厂家,电子商务部可以变动。
第三十三条 月份计划上报日期为每月的5日下班前报至机动科专管员审批,10日前报主管科长审批,15日下班前转到分管计划员手中,18日由机动科计划员核对、查证、统计完成,并报主管厂长审批,20日下班前送到公司机动设备处审批后由电子商务部组织采购。每月可追加一次计划,即每月的2日下班前上报专区管理员,5日前报计划员,10日前报公司机动处。
第三十四条 确为生产急需的物资计划可请主管厂长签字或盖章,经公司审批后,送交电子商务部安排采购,并由车间计划员安排在最近一次计划上报时间补报。为控制追加计划数量,每月按追加计划量给各车间排序,并列入机动系统月考评中。
第三十五条 严禁车间无计划同电子商务部相关人员或厂家私自联系购入任何物资。
第二节 物资出库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计划物资到货并已验收入库后,车间必须于当月20日前办理出库手续,计划领用率达到100%。不得随意中止计划或超出、少于计划数量出库,计划实施率必须达到99%以上。车间不得先于计划办理出库手续。
第三十七条 除进口计划物资外,消耗类计划物资的结算期限为物资到货领用后1个月,储备类计划物资的结算期限为物资使用后一个月。
第三十八条 车间相关人员有责任及时完成材料到货、费用结算的统计和确认工作。机动科将对各车间所报计划的物资到货及结算情况进行抽查,在当月经济考核中予以考核。
第三十九条 出库单的审批必须由计划组分管计划员本人核对计划、登记价格及出库单据号码,并负责区分机物料、修理费等费用类别。
第四十条 出库单需分为正常采购、利库结算、废旧物资、桶库存放物资等类型,在开据出库单时必须有明确标注。前两种类型所有印记要全,应认真检查,不得漏盖。后两种类型可不加盖费用章,废旧物资在右上角加盖“废旧物资”方章,计划部门由主管厂长签字,桶库物资右上角不盖章。
第四十一条 出库单的填写必须同车间计划相同,如有名称、数量、规格、材质不符,不予审批。
第四十二条 出库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必须加盖修改人名章,否则修改无效。出库单丢失一律不予补办。
第四十三条 出库单必须由车间材料员或设备员办理,厂外人员办理将不予审批。物资直达现场时,车间接收人必须出据收条,不得将出库单据交于厂家保管。
第四十四条 如遇金属、阀门、管件、电缆等公司调料物资,出库单必须在计划形成后一周内开据,并上报于电子商务部103站。
第四十五条 出库单审批时,必须向电子商务部103站索取计划单价,不得随意填写。
第四十六条 在每月稽核结束后,计划组将对稽核结果同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进行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请各车间主管人员认真查实,并组织机械师、材料员、成本员协同查对,找出问题根源,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于机动科计划组,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十七条 各车间要对材料、备件的到货、出库、结算情况建立标准化台帐,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机动科将对台帐建立及统计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第三节 物资验收管理
第四十八条 对于物资的接收,车间都必须由专业人员(至少两人)验收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达到要求,并填写 “物资到货验收单”,车间留档待查。如有问题,同机动科主管人员联系更换或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非计划物资或不符合计划的物资进行验收及结算。
第五十条 物资在使用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同机动科专区管理人员联系确认及处理,不得直接与厂家或电子商务部联系。

第五章 自动化仪表管理
第一节 自动化仪表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仪表车间、仪表维护班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具体负责仪表基础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仪表车间采用公司统一格式的仪表检定(校准)记录、试验记录、工作联系单、现场标识等表单。采用特殊格式,须经工厂机动设备科批准,并在公司机动处备案。
第五十三条 仪表变更仪表车间应及时修改相关图纸资料,重新存档。
第二节 自动化仪表运行维护
第五十四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装置工艺特点,制定仪表人员运维管理制度、岗位巡检路线、内容及要求。
第五十五条 仪表人员每日按照岗位巡检路线、内容及要求巡检。
第五十六条 仪表人员须配合工艺人员做好调节器投自动工作。调节器暂时不能投自动,仪表车间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调节器确实不能投自动,仪表车间报送单位机动科书面说明。
第五十七条 仪表人员完成新安装或重新投运仪表使用准备工作,确定满足使用条件后,移交工艺人员。
第五十八条 在线运行仪表出现问题或需要校验,仪表人员须填写工作联系单,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经工艺值班长同意后方可处理,处理期间,仪表班组设置专职监护人。
第五十九条 出现仪表故障引发的生产波动及其它重大事故,仪表车间应立即上报工厂机动科和生产调度室,及时组织处理,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分析报告上报工厂机动科。
第六十条 仪表车间建立自动化仪表运行维护日志及仪表隐患、故障台帐,班组详细记录自动化仪表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发生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六十一条 仪表风提供车间确保供气质量及事故备用气源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测定装置仪表风质量(油、水和粉尘含量)。
工艺车间拟挪用仪表风,须向工厂机动设备科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挪用。
第六十二条 仪表车间每月向机动科上报仪表“四率”报表,每年末上报仪表设备统计表及年度运行总结。
第三节 自动化仪表检修
第六十三条在保证仪表设备基本功能正常的前提下,坚持以修理或更换配件为主要手段,达到既降低维修成本,又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目的。确实因各种原因已无法修复的仪表,或者修复的成本高于其原值,由仪表车间提报计划和验收。
第六十四条 仪表车间仓库暂存的备品由仪表车间保管,装置临时检修消耗的仪表备品,适量补充,以保证仪表车间仓库的备品数量不低于当前的储备水平。
第六十五条口径在DN50以下的调节阀、孔板(不含);口径在DN50以下的流量计、测温元件(含);各类变送器(不含浮筒)的拆装清洗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委托其他单位检修,应安排本单位自修,以达到锻炼队伍,提高快速反应处理问题能力的目的。
第六十六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仪表车间制定仪表检修计划,报工厂机动科。机动科组织仪表车间、生产车间对检修方案进行讨论,确定检修内容、费用来源等事项,并报公司机动设备处审核审批。
检修中临时追加检修项目,须经单位机动设备科、公司机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上报追加计划。
第六十七条 装置检修前,仪表车间完成编制检修方案、检修规程,准备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机具,进行风险识别,落实安全措施等准备工作。
第六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机动科组织验收电子调速器、防喘振系统、联锁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点检等重要仪表检修项目,仪表车间组织验收其他一般项目。
第六十九条 工业控制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组态文件变更,生产车间或仪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工厂技术科、生产科、机动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业控制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组态文件变更后,仪表车间模拟试验,确认功能完全满足工艺要求,经生产车间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七十条 检修结束后仪表车间和生产车间应及时做好检修总结工作。
第七十一条 检修结束后仪表车间及时整理、存档仪表检修记录,并修正图纸及台帐相关部分。
第四节 自动化仪表检定(校准)与试验
第七十二条 自动化仪表实行定期检定(校准)。
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自动化仪表,按照公司相关计量管理办法进行检定(校准);其他自动化仪表,仪表车间自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周期与生产装置大检修周期同步。
第七十三条 自动化仪表检定人规范填写检定(校准)记录,检定人、审核人在记录上签字。
第七十四条 仪表车间检定(校准)的自动化仪表的检定项目至少包括仪表测量值及开关行程位置准确度校准项目。
第七十五条 仪表车间定期联校(工艺车间配合)自动化仪表回路,联校周期与生产装置大检修周期同步,联校人、审核人在联校记录上签字。
第七十六条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试验,按照公司信号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 UPS管理车间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试验周期与生产装置大检修周期同步,试验人、审核人在试验记录上签字。
第七十八条 仪表车间定期进行工业控制计算机点检,点检周期与生产装置大检修同步。问题较多的工业控制计算机,专业厂家进行点检,并出具点检记录,点检人(点检方负责人)、审核人(验收方负责人)在点检记录上签字。
第五节 自动化仪表竣工验收
第七十九条 工厂机动科及仪表车间按设计及安装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新建、改建项目仪表竣工验收。
第八十条 仪表竣工验收要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机动科和仪表车间应核对仪表图纸资料、备品备件、工具仪器齐全后,进行验收。

第六章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第八十一条 凡基建、技改技措、安措、环措、零购、更新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在生产移交的同时,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八十二条 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十三条 固定资产要设专人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认真核对实物及存放地点,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对有帐无物和有物无帐的情况要说明理由并落实责任人。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物的内部无偿调拨、租赁、盘盈、盘亏、报废、闲置、处置等实行逐级审批。
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退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固定资产所在车间留存,一份由综合车间仓库保管员留存备查并登记建帐,一份由机动科资产管理员留存。机动科资产管理员留存固定资产退库单,由综合车间仓库保管员于每月月末下班前整理后统一上交。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工厂按照月份经济责任考核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细则由电石厂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报废资产拆除管理细则》、《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细则》、《关健机组特保特护管理细则》、《集散控制系统管理细则》、《设备润滑管理细则》、《设备维护保养及状态监测管理细则》、《物资计划及出库管理细则》、《液氯钢瓶充装站岗位责任制管理细则》、《液氯钢瓶充装站气瓶充装安全检查管理细则》、《液氯钢瓶充装站压力容器、仪表设备管理细则》、《应急冲洗设施管理细则》、《自动化仪表管理细则》废止。
标签: 细则 设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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