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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质量节能管理细则

化工公司质量节能管理细则

化工公司质量节能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腾飞化工公司质量节能工作的管理,保证质量节能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公司质量节能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腾飞化工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技术科是工厂质量节能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能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用水、用汽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实施产品质量计划,以及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产品包装质量及标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工厂级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宣贯。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六)负责工厂计量工作的统一协调,及计量体系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车间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本车间用能、用水、节能、节水计划的制定,以及装置节能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二) 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计划组织生产并完成质量计划;
(三)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类标准的发放、受控和管理工作;
(四)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车间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能源管理
第一节 疏水器管理
第五条 工厂和各车间设专(兼)职疏水器管理员,负责疏水器台帐设立、日常管理、定期检测、维修维护、更新改造、使用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 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疏水器采购申请,经技术科审批后,编制采购计划报机动科审核汇总,交电子商务部采购。
第七条 严格控制疏水器的选型和应用,使疏水器能真正满足生产工艺条件。疏水器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运行条件提出疏水器型号、使用要求及注明是否需要技术服务。
八条 严格进行疏水器质量验收。疏水器到厂后由车间设备员和疏水器管理员共同验收,疏水器损坏或无质量报告单、铭牌表中不清晰者,车间可以拒绝签收,并提报技术科和机动科解决。
第九条 疏水器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和保温,减少能量损失,同时便于正常的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条 疏水器日常使用管理
(一)建立疏水器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疏水器分类(根据工作压力及公称直径分类)、疏水器数量、疏水器安装位置、疏水器生产厂家、使用时间、编号等。新增、更新、更换及改型疏水器,必须及时在管理台帐内体现,并上报技术科备案。
(二) 加热设备、蒸汽管线中的蒸汽凝结水和伴热蒸汽疏水必须安装疏水器,蒸汽凝结水必须经疏水器回到冷凝液回收系统,杜绝蒸汽和冷凝液直排。
(三) 蒸汽疏水器旁路阀不得常开防冻,致使蒸汽从旁路阀进入冷凝液回收系统,造成冷凝液回收系统超压。
(四) 蒸汽疏水器的冷凝液必须进入冷凝液回收系统,不得排入下水。对无法回收的凝液,车间要作出相关说明。
(五) 各单位要定期对疏水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组织进行疏水器的维修和更换。同时,各车间应对疏水器检查、检测情况建立记录。
(六) 工厂定期对疏水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疏水器使用情况进行年检,并建立检查、检测记录。
(七) 定期开展疏水器使用知识培训。对疏水器选型、使用操作及日常维护等问题进行培训,同时积极推广新型疏水器及凝水回收技术的使用和了解,提高节能水平。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标识和可追朔性管理
第十一条 进厂化工原料经分析车间检验后,电子商务部按分析车间出据的原料质量分析检验单对入库原料进行正确标记、存放。
第十二条 化工生产必须使用带有合格标记的原料。没有合格标记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
第十二条 可停留的过程产品由生产车间在贮罐、贮槽上进行标识。
第十三条 可停留的最终产品,由生产车间按标准要求在包装物(不包括顾客自备包装物)上粘贴标志。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批号、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标志应清楚、牢固、易于识别。
第十四条 产品的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等,由生产车间对生产现场未缴库产品以标识牌做标识。
第十五条 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第十六条 产品标识由分析车间统一制定。按车间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并做好记录,同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第十七条 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依据分析车间出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标记存放。
第十八条 产品出厂时,分析车间随产品开据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第十九条 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车间要作出特殊标记,同合格品严格加以区分,隔离存放。
第二十条 在进行产品标识时,生产车间应严格按标记要求进行,并妥善保管好产品标识记录,以保证在有可追溯要求时可以实现追溯。
第二十一条 分析车间负责对产品标识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有关标识的记录按公司《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节 产品包装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产品需用合格的包装物包装,电子商务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生产车间包装工段(班组)负责产品包装工作并填写包装记录。
第二十五条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
二十六条 包装前生产车间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分析车间进行监督抽查,凡桶、罐车等若有余液、铁锈、杂物或桶盖、阀门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改装其它品种时必须刷洗干净,更换产品标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包装时,不允许掺杂批次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品。包装液体产品时,不允许一边包装一边进料。
第二十九条 包装结束后,车间包装工段(班组)密封容器封盖或缝合袋口,分析车间进行单件包装产品的额定重量抽查。
第三节 额定重量管理
第三十条 包装后的产品必须由分析车间、生产车间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重,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应及时填写检重记录。检重按以下要求:
(一) 批量定量包装产品按表1规定抽取单件产品进行检重;
(二) 单件产品净含量与其标注净含量之差不得超过标注净含量的1%。批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第三十一条 各种产品入库检重合格率不得低于表1要求,否则不得办理缴库手续,并令其返工处理。

第五章 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厂技术科将电子版标准及时上传工厂主页并加盖电子受控章。
第三十九条 文件审批单扫描件要及时上传到工厂主页,备查。
第四十条 各单位及时向工厂标准化主管部门上报标准和记录的变更情况,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情况上传到工厂主页。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工厂按照月份经济责任考核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厂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腾飞化工公司疏水器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标识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包装、标识和额定重量管理细则》废止。

表1
检验批量N 抽取样本量n 检重合格率 %
1~10 N 100
11~50 10 100
51~99 13 ≥ 92.3
100~500 50 ≥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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