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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规章制度

足球队规章制度

阳光足球队规章制度

足球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 球队宗旨
  观澜阳光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球队)是一个非营利、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 足球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队员在训练/比赛中注意安全,发生意外,球队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热爱足球又自愿参加的朋友,都可以报名参加。参加前请阅读并理解球队相关规定,如果因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其宗旨是:健康、快乐、友谊。

第二条 球队组成及入队方法
  1、队员的加入完全自愿。凡18到50岁,身体基本健康、无不适合足球运动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础、接受球队规章制度、认同球队文化者,皆可报名参加;要求能经常参与球队活动,并有条件上网与队友交流。
  2、入队方法:可在球队Q群提交报名申请,并声明入队意愿及个人基本状况,通过批准,成为临时队员。参加球队训练后,经队委会评价认可,即可入队,正式成为队员。
  3、球队设球队管理委员会,队长代表球队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责

第三条 球队经费
  1、球队经费用于训练、比赛及其他队内活动的支出。
  2、球队经费由队员均等交纳。
  3、球队经费由队委会监督下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公开。
  4、交纳队费为队员应尽之义务,队员须按期交纳队费。履行该义务确有困难者,可向队委会申请缓交或减/免交。

第四条 球队活动
  球队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训练/比赛。训练/比赛时间及地点,由队委会提前三天发出通知。训练/比赛结束,全体队员做训练/比赛总结。

第五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球队活动;
  2、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要求公开球队财务情况。

第六条 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球队规章制度,维护球队荣誉;
  2、参与球队建设;
  3、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
  4、不得另行加入其他同类型俱乐部;
  5、在必要的时候,预付球队发展所需费用。

第七条 球队纪律
  1、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2、队员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准时到达训练/比赛场地,不得无故缺席;
  4、训练/比赛中服从队长安排;
  5、发扬良好的赛场风格,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八条 请假制度
  队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须提前请假。否则以无故缺席处理。

第九条 违纪处理
  队员如不遵守纪律或不认真履行义务,队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1、触犯刑法者,予以开除队籍处分;
  2、未认真履行义务者,队委将视其情节轻重及违纪次数,判令其劳动补偿,情节极其恶劣者,队委会将劝其退出球队;
  3、缺席球队活动达两个月以上,且未申明缘由者,队委会将劝其退出球队。

第十条 球队管理委员会
  1、球队管理委员会由队长、领队、财务、秘书长、监督等职能人员组成,全面负责球队大小事务的决策。
  2、球队管理会各职能人员的任期为一年,换届选举于每年的十二月底举行。会上由上届球队管理委员会作任期总结报告,并提出下届候选人名单(可连任),全体队员投票选举,缺席投票视为弃权。
  3、球队管理委员会各职务任期内如有因故不适合再担任相应职务者,可提出辞呈,由球队管理委员会讨论指派人选。缺席球队活动达两个月以上者,免除其球队管理委员会相关职务,由球队管理委员会另行选拔队员代替。

第十一条 队员考核办法
  1、每年年会前,由队委会根据队员场上场下的综合表现评选本年度最佳队员1名,并颁发该年度球队金球奖。
  2、每年队委会换届前须评选本年度最佳风范奖1名,于队委会成员中产生,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球队采取*集中制,重大事件由全体队员共同决策,球队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执行。
  2、球队Q群为公开讨论和发布各类信息的场所。
  3、为鼓励队员多参与球队活动,球队的正选阵容与队员积极性挂钩。
  4、未尽事宜将根据球队的发展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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