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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大学校对教育科研的规划、指导力度,促进本校教育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倡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和勇于探索的精神,站在时代的前沿,为本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创学校品牌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本校教科室对申报立项的我校全国、省、市和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并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教科研炭展规划、课题指导。

2、制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制度。

3、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推广工作。

4、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实行全程监控。

5、负责协调校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和组织的关系,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有关活动,促进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6、搞好教科研服务,提供教科研指导、教科研人员培训和信息的提供。

7、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申报的课题要有课题负责人,教科室与课题负责人定期开会,指导和管理课题研究。

第三章选题和申请

第五条 各部门及教师根据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自拟课题申报。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而且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任务。

第七条 教科室根据上级有关课题规划精神,公布课题指南,各部门及教师可从中选题申报。

八条 课题负责人一般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要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写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请书》,送教科室进行申报。

第十条 填报登记表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一位课题负责人(也称第一申请人),申请书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

第十一条 所负责的立项课题若前一项末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第四章评审和立项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将相关申请资料递交教科室,由教科室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对巳获准的立项课题,经学校行政会审批同意后,由教科室向课题负责人发放《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课题立项的基本标准是:

1、对本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作用;

3、课题研究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五章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学校教科室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教科室结合立项课题研究,对课题负责人及其主要参与者进行教育科研系列培训,以提高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向研究教师和个人提供教科研咨询指导,组织研讨,帮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 课题经正式批准立项后一月内,课题申报人应将该课题经修改后的方案报教科室存档,进一步落实研究工作,也可以征求专家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六条 课题组负责人对教科研课题负责论证、指导(包括:课题发展方向、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科研工作的开展。课题组应建立课题的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将研究资料及时上报教科室,以确保档案研究的完整.有序。

第十七条 课题组在每个大的研究阶段结束后;应完成书面的阶段总结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并报教科室,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

第十八条 在立项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等作重大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明情况上报教科室。

第十九条 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教科室提交全部成果汇报,进行经费结算。

第六章验收和鉴定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室提出结题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研究方案;

2、研究成果主件、.附件;

3、研究总结报告(含自我评价材料);

4、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资料)。

第二十一条 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和通讯鉴定。鉴定由教科室负责,专家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聘请。

第二十二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研究经费决算等各一份交教科室存档。验收合格后发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第七章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成果,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对一些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教科室向有关部门推荐参加评奖,或发表在校刊和学校博客上。

第二十四条 教科室对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根据《学校教育科研奖励执行办法》及课题应用、推广的实际价值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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