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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职工管理制度

矿井职工管理制度

1. 每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本班班长和跟班队长的统一指挥,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的职工,给予当班消工,情节严重者另扣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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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嘴、辱骂、打架行为的职工,轻者给予当班消工,扣300分,重者除消工外,另停工悔改写检查,待在三个班班前会上宣读,交伍佰元保证金后,方可复工上班。

3. 每班开完班前会后,如发现在楼下餐厅或在外面吃饭,不及时更换衣服入井的职工,经管理人员汇报值班室后,对其扣除当班工分50分,若班长到达工作面十五分钟后,对还没到达的职工每10分钟考核其工分20分,有提前下班者,班长有权对其扣分或消工。

4. 交接班时,当班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生产必须达标,认真交接好工作面所有工具,如发现工具丢失,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由当日值班干部负责落实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具体按丢失工具原价的百分之三十赔偿。

5. 每位职工每月必须保证出勤25天,全勤奖励1500分,如超勤者,每一天奖励200分,少勤者,每一天扣200分,若出勤低于22天者,按每一天扣3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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