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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设施保卫制度

矿井设施保卫制度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

矿井设施保卫制度

1、主通风机房、锅炉房、物料库(场)、主绞车房、井下配电所为矿井要害场所。

2、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忠于职守,持证上岗。

3、要害部位全部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上级检查人员确系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

领,并认真进行登记。

4、要害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等硬件建设,物料库要装备“三铁一器”(铁门、铁窗、保险柜及报警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候守护,不得擅自离岗。矿治安巡逻人员要以要害部位为重点,坚持每天两次巡逻。

6、要害部位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抄写和外泄。

7、每旬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把要害部位作为必查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四定”认真解决。

8、万一发生意外,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落实各级管理

人员安全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

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

矿长10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5次/月,其他副总领导15次/月;

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15次/月,大队长每月25次,生产、辅助队的队长25次/月;

3、矿井管理人员二班、夜班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1/2。

4.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

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

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6.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现场填写下井信息表。

7.矿调度室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并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案。

8. 矿副总工程师,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要保证每月下井带班作业15次。

9. 矿井调度室要在每月末排出次月各级干部带班作业表,并提前一天通知带班干部,以便安排工作、准时带班。如遇特殊情

况,带班干部必须向矿领导请假,经矿领导协调同意后方可延后,但每月值班、带班天数不变,不得出现空班情况。

10. 带班领导除正常的现场巡查外,应着重检查跟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作业

人员进行督察。

11.跟班队长必须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上井,不得迟下早上,实现工作现场过程监督管理。

12. 矿井在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

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导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13. 各级管理人员除完成下井带班作业规定外,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抓好有

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4.由调度室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带班人员范围、带班次数、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白班与夜班

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严格执行。

15. 下井带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生产责任事故,要在追究区队长、矿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连带责任。

16.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员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

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7. 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出井,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信息卡,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

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

18. 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把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安

全部门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19. 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把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部门领导牵头,安全、调度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并进行通报,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

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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