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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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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商户进驻管理制度

1、商户进驻时必须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它相关的经营证件,合法经营。

2、商户必须接受校方及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形象。

3、商户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应为学生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所售的商品给学生造成损失的,由商户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商户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学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消防、禁烟、用电、卫生等管理规定。

5、不得改变、破坏、堵塞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的设施上设置或留下任何物品及垃圾,不得将公共设施改做商业和私人用途。

6、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责任由商户承担。

二、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一)商铺装修制度

1、商铺的内外装修、高度、尺寸、材质和工艺必须符合装修要求和标准。

2、商铺装修必须接受统一审核、管理,符合各项装修规定标准,并经审核后,方可装修,装修竣工时,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营业人员管理制度

1、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用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求是,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欺瞒、嘲讽学生。不酗酒、不打闹、不赌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聚堆闲聊、不乱扔杂物、不说污言秽语。

2、不私接电源,不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电器,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以及宠物带入学生服务中心、洗浴中心、连廊内。

3、自觉维护其他商铺内外和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将垃圾放入指定地方,不得人为造成污染。

(三)物价、质量、计量管理制度

1、商户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学生。

2、商户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

3、商户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围其他同类商场的商品售价,要求明码标价,明折明扣。同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商品价格 的监督和检查。

(四)营业时间管理制度

营业时间:夏季时间:6:30--22:30,冬季时间:7:00--22:00。

商户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或无人在岗。

(五)营销宣传与促销管理制度

1、商户在学生服务中心内、外所开展的一切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有关促销的管理规定。商户不得在所经营的店铺外私自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和做商品宣传、推广活动。

2、商户自行开展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的广告法规,不得使用不符合管理方规定的广告道具和宣传品。

3、商户需利用公共区域(如内柱、外立面、墙体等)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安排,并有偿使用。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管理方的消防要求,对其商铺内所涉及的消防问题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消防设施及用品。

2、商户必须遵守管理方对治安管理的要求,不得与学生、其他商铺业主发生斗殴、滋事行为。

3、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为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和私自占用。

(七)处理邻里关系的制度

由于商铺业主集中在统一经营环境中,相互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害关系。为避免利害冲突,相邻各方在处理防火、保安、环境卫生、供热、用水、用电、音响噪声、公共设施及公用面积的使用等相邻关系时,应本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有利经营、方便大家的准则,友好协商解决,不得以邻为壑,相互妨碍。

学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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