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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舒城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舒城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舒城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0]15号)要求,及时对我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指标(总分:40分,自评得分:40

1. 项目立项(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我县申报的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为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且严格依照申报内容建设实施,不存在补助资金用于非资金支持方向内容;项目审批严格依照程序由县发改委和市级评审进行,完全合法、合规。

2. 资金落实(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县申报的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按时拨付至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进行拨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

3. 资金管理(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县对专项资金项目通过电话、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跟踪督促;资金项目申报后由市财政、生态环保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市级统一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实施过程(总分:60分,自评得分:55分)

4. 项目前期工作(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开展了前期工作,均已达到开工条件。

5. 项目进展(总分:10分,自评得分:5分)

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场地变更等原因造成该项目招投标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中标企业已进场施工,12月25日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0%。

6. 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工程项目均已建立健全项目监理、联络协调等管理制度,县财政、生态环境局以及项目承建单位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调度并现场进行查看,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要求监理加强监管,及时报告,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7. 资料提供情况(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46号)要求,我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实施单位对本次绩效评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配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是,及时报送评价资料并确保报送资料真实、齐全。

8. 财务管理(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县专项资金均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拨付前对项目资金拨付资金支撑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手续齐全,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虚报套取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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