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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用 石灰岩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泥用 石灰岩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泥用石灰岩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泥用 石灰岩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岩市永定区宏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定区虎岗乌石下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矿区位于永定区虎岗乡虎西村已建矿山改建项目,地理坐标:经度116°47'24.149",纬度24°59'22.699″。《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虎岗乌石下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于20211月通过专家评审;矿山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标高为+625+410m,开采面积0.5651km 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选用 510 平硐及斜坡道开拓,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项目取得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备案证明 (闽工信备[2021]030006号)。

二、依据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矿硐涌水、初期雨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采矿采用湿式作业,配套建设通风系统,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矿山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做好抑尘工作;矿石运输车辆不得经过虎岗集镇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和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4.1.3要求。选择合理爆破方式,严格控制用药量及用药型号,减小爆破振动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剥离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废土石外售给机制砂生产企业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废土石、沉淀渣回填于采空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矿区生产和周围的环境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并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管。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1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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