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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技术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我市决定从20XX年起,利用2年时间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规范化培训,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卫生技术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与计划

(一)培训目标

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20XX-20XX年对在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将于2年内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规范化培训,使2年后每个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配备熟练掌握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

(二)培训计划

根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现状,按照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每年的培训计划为:

20XX年至少完成40%的培训任务;20XX年完成其余的培训任务。每人培训(含实践操作)15天,120学时,掌握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培训对象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至少培训2名执业(助理)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培训1名执业(助理)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培训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方式和考核

(一)培训内容

委托市中医药学会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及我市推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遴选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作为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项目。

(二)培训方式

为提高培训效率,规范技术操作,培训采用范本教学课件播放、培训基地讲解与实践操作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课件录制

(1)承担单位:市中医药学会。

(2)具体方式:由市中医药学会负责组织专家编写教学大纲,集中备课与录制课件,并将课件分发到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2、教学培训:

(1)承担单位:各培训基地。

(2)具体方式:经各区、市卫生局推荐,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遴选一批师资力量较强、教学条件较好的公立医疗机构或卫生教育机构分别承担各区市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任务,由各培训基地与各区(市)卫生局、财政局签订培训协议。

(三)培训管理

1、开班审核

各培训基地在开班15日前,应填写《区(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开班审核表》(附件1)和《区(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开班审核学员花名册》(附件2),上报区(市)卫生局审核(审核材料录入微机保存),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卫生局中医处备案,方可组织开展培训。

2、培训实施

各培训基地培训时,应加强培训和教学管理,将参训学员进行合理分班,每班30人左右,设1名班主任,对本班学员进行学习督导和出勤考核,负责填写《区(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学员出勤簿》(附件3)。理论培训采取边看录像边现场操作讲解的方式,确保每一位学员听懂学会,而后让每位学员进行实践操作,确保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各培训基地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市卫生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随意缩减培训内容、减少培训课时或学员出勤人数低于80%,造成培训质量降低的单位,一经查实,当期培训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培训基地具体实施。培训考核时,各培训基地负责安排考官依据操作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操作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委托市中医药学会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学员对20项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掌握熟练程度与操作水平,但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参加考核。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将在每一考场安排一名监考官,监督考核打分的全过程。

培训考核结束后,由监考官将《区(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考核成绩单》(附件4)带回,市卫生局据此分批公布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四、培训经费

(一)经费来源

培训经费由市和区(市)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1:2。

(二)经费标准

按照600元/人的标准核定培训经费,每人培训120学时。

(三)经费审核拨付

1、经费申报

各培训基地填写《区(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经费申报表》(附件5)并附《区(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学员出勤簿》、《区(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考核成绩单》和市卫生局公布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报区(市)卫生局申请培训经费。

2、材料审核

各区(市)卫生局对培训基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实开班审批、出勤情况和培训考核等情况,并将有关培训资料录入微机系统,经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将申报表及附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卫生局。

(四)经费拨付方式

按照“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拨付培训经费。

根据各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确定市财政分担的培训经费,其中10%拨付市中医药学会,作为筛选项目、编写大纲、教材、备课、课件录制、刻制与考务经费,其余培训经费拨付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确定区(市)财政分担的培训经费,并连同市财政部门拨付的培训经费全部拨付各培训基地。不合格者可随下批学员再次进行培训。本培训一律不得向学员收费。

五、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全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督导。市卫生局负责编制计划、组织培训、安排考核并督导市中医药学会完成组织专家编写教学大纲、集中备课、录制课件、将课件分发到各培训基地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培训经费并及时核拨到位,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各区(市)卫生局负责做好人员组织培训、资格审查、培训质量督导及相关措施落实等工作,与当地财政部门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各区(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及时按标准拨付培训经费。

(二)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出勤率;定期对教学、实践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实践计划与进度,确保培训质量。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如期完成培训任务。要发挥培训合格学员的作用,使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层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学员培训期间工资福利不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等费用。

(四)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已将各区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纳入对区、市卫生局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各区、市卫生局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使用适宜技术的实际情况作为对其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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