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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方案

连平县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方案

连平县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春耕

连平县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9)、《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20〕3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97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须保证在今年春耕完成19个垦造水田项目的水稻种植工作(其中包含16个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及正在验收阶段的3个项目)方可最终形成水田指标。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3日向自然资源厅及自然资源部出具了垦造水田项目种植水稻保证书,若上半年未落实种植一季水稻,自然资源部将扣除有关项目水田指标。为保证我县19个项目在今年春耕时全面落实水稻种植,确保2021年春耕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围绕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工作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县项目种植管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项目春耕种植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组织机构

为确保春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林文泉县长为组长,谢国定常务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垦造水田项目春耕种植水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的春耕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垦造水田项目春耕种植水稻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出现的问题逐一向领导小组汇报解决。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监督股,由李学浓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做好春耕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同时也是此次春耕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责任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规模化管理及根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三方管护协议要求落实水稻种植。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各镇后期种植管护工作协助各镇落实规模化种植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此次春耕工作后续验收、报备等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用水问题,保障全县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用水。

5.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有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水稻种植工作须保证在清明(4月4日)前全部完成,时间为个月(202131日至44日)

四、工作任务

连平县2017年至今开发垦造水田项目共19个,分布在全县10个镇27个村,建设规模约8647.6035水田面积约8069.244亩,我县需在今年春耕落实以下19个垦造水田项目共8647.6035亩水田种植水稻任务,其中:内莞镇503.836亩、田源镇2398.76亩、隆街镇3039.58亩、忠信镇472.91亩、高莞镇643.28亩、油溪镇439.4亩、溪山镇239.35亩、陂头镇132.30亩、大湖镇102.02亩、三角镇101.82亩。(详见附表)

五、具体措施

(一)实行规模化种植

1.解决交地问题。项目地块未交地统一管理的,由镇村立即协调对地块统一承包管理,保证项目可实施规模化种植。

2.确定承包对象。未承包给农业公司的,镇村应积极对接,尽早将项目承包给农业公司进行规模化种植;无法确定农业承包公司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移交后的管护种植工作,相关补助补贴将按规定发放至种植单位。

3.与承包对象签订管护协议。项目竣工移交到镇村进行后期管护工作后,镇村应立即与承包商签订有关补充协议,要求承包商必须在垦造水田验收后前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做好垦造水田项目设施管护、地力培肥等后期管护工作。因镇村未及时与农业承包商签订相关协议导致种植承包商不按垦造水田后期管护要求进行种植的,将由有关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

落实种植水稻

1.禁止种植一年生或多年生旱种作物。在项目区种植一年生或多年生旱种作物的,须立即按照管护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种植工作,保证在2021年上半年种植一造水稻。

2.严禁在项目区内搞任何破坏项目原本用途的非农建设行为。发现破坏行为的,须立即责令停止并要求其按原设计进行复原。

3.保障工程质量。因工程质量造成项目无法种植水稻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问题落实整改直至问题解决;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破坏的,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所需资金在当地灾毁复垦、救灾复产等资金中列支。

4.解决水源问题。全面协调解决垦造水田项目水源紧缺或水路不通等问题。河角坪项目涉及面积达五千余亩,应落实管水员在春耕时期对项目区范围内种植水稻进行责任化管理,管水员工资待遇在镇村管护工作费用中列支。

、保障措施

县人民政府将把垦造水田、不实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纳入我县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及各镇实绩考核范围,并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

按要求完成每年管护任务并最终形成水田指标镇政府,县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一是在县耕地年度考核中优先给予评奖资格二是在该后续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工作中,可优先使用县级储备的耕地或水田指标;三是将县级储备的水田指标进行跨区域出售,取得的财政收入,镇、村进行一定的奖励,镇收入作为项目区后期管护维护费用使用。

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对相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关镇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数量指标。

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镇政府务必夯实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春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部门职责,确保春耕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春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三)严控风险,廉洁透明。各有关部门和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附件:1.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专班名单

2.连平县垦造水田项目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工作部门。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垦造水田项目春耕工作专班名单

 

单位

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

县自然资源局

黄莺

赖诗圆

县农业农村局

季德发

颜晓雪

县水务局

何志东

周庆行

县财政局

黄伟均

史金波

 

附件2:

连平县垦造水田项目一览表(单位:亩)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开
发主体

建设规模

水田面积

项目
所在镇

水田面
积小计

备注

1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垦造水田项目

549.4065

502.836

内莞镇

503.836

已竣工验收

2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田源镇河角坪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期)

1565.00

1466.27

田源镇

2398.76

已竣工验收

3

2018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田源镇河角坪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

1014.74

932.49

已竣工验收

4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田源镇河角坪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期)

1746.36

1654.03

隆街镇

3039.58

已竣工验收

5

2018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田源镇河角坪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

1356.29

1258.65

已竣工验收

6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贵岭村等2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46.43

45.77

已竣工验收

7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沐河村垦造水田项目

83.60

81.13

已竣工验收

8

2018年度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柘陂村垦造水田项目

423.53

339.80

忠信镇

472.91

已竣工验收

9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大坪村等6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新下村、柘陂村片区)

50.29

47.89

正在申请验收

10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大坪村等6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大坪村、西湖村片区)

89.41

85.22

已竣工验收

92.57

88.23

高莞镇

643.28

已竣工验收

11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高莞镇二联村垦造水田项目

80.00

75.66

已竣工验收

12

2018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高莞镇二联村垦造水田项目

市县

223.46

218.23

正在申请验收

13

2018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高莞镇徐村村垦造水田项目

市县

272.08

261.16

正在申请验收

14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上镇村等4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小溪村片区)

市县

267.012

263.703

油溪镇

439.4055

已竣工验收

15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上镇村等4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兴中村片区)

35.35

33.46

已竣工验收

16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石背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149.45

142.24

已竣工验收

17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溪山镇溪西村等2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溪西村片区)

157.12

145.42

溪山镇

239.35

已竣工验收

18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溪山镇百高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96.65

93.94

已竣工验收

19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连光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138.32

131.30

陂头镇

132.30

已竣工验收

20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湖东村等2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湖西村片区)

103.59

101.02

大湖镇

102.02

已竣工验收

21

2017年度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塘背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106.58

100.82

三角镇

101.82

已竣工验收

合计

 

8647.2355

806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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