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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2021年实施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饶平县2021年实施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饶平县2021实施苗种场地清理

饶平县2021年实施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整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从苗种源头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扩散,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饶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饶财农〔20201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要求,加强检疫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为渔业环境安全、水生生物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专项资金的名称及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

专项资金额度:160万元。

三、绩效目标

用于扶持2个育苗场、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育苗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苗种生产试点项目,主要包括苗种场地整顿建设、生产设备配套、优良品种引进推广。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确定2个经营主体开展苗种生产试点项目,每个补助资金按该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及2021年计划投资建设规模分配,投入财政补助资金以80%比例,共160万元

五、进度安排

(一)20212月上旬,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20214月上旬-4月中旬,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三)20215月上旬,下达项目资金和建设任务;

(四)20215月中旬,组织项目实施;

(五)2021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凡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并从事水产育苗的育苗场、专业合作社、水产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苗种生产试点项目。原则上已承担同类型项目财政补助的单位,或使用财政资金承担类似建设内容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生产规模较大、技术力量高、被列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省级良种场的单位及规上、限上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

2、制度健全。申报单位有健全的制度、规范管理团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符合规定。

3、具备养殖、生产合法手续。申报单位必须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水产育苗面积较大,生产符合标准化,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可追溯,经营品牌化的单位优先选择。

七、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连同申报佐证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一式三份,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申请承担建设任务。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近2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企业荣誉/资质、现有生产经营场地、设备、产品等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4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公示及下达。饶平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承接主体。若各项目申报单位有3家及以上的,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2家申报单位并报局党组会确定作为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若申报单位只有2家的,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会直接确定作为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并在饶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任务。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一式二份,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到)。

八、项目建设

(一)项目实施。履行申报、评审、公示、下达建设任务等程序后,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审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应积累反映项目建设的音像资料、文本档案等材料。

(二)跟踪督促。项目建设过程,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开展指导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项目建设必须在2021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九、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

饶平县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应规范管理,公开操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一)项目建设推行公示制、报账制等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项目支出部分应采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入账,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付。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设备采购的,按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二)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如发观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全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十、总结及验收

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验,及时编写《项目竣工报告》(详见附件3)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4),并将反映项目建设的文件、合同、汇款证明、税票、音像资料、财务资料等编制成册,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核查,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5)。

 

附件:1.项目申报书模板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项目竣工报告模板

4.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模板

5.项目验收表模板


附件1

 

 

饶平县2021年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

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

申报书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及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监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概况

 

建设基础条件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绩效目标

 

 

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

 

申请财政补助及主要用途

 

 

 

三、绩效目标及保障措施

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管理、保障机制及措施

 


四、项目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责 任

 

 

 

 

本单位承诺: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将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全部用于2021年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建设,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用途、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审批意见: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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