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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方案

2016-2017学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方案

2016-2017学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和成果评价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XX--****学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为目标,以“校本研究”为载体,规范立项课题研究,提升课题研究水平和成果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实践服务。
二、评审范围及要求
(一)本学年在市教科所立项的各类市级课题的结题成果。
(二)非在市教科所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也可参加本次评审。
(三)课题已经按立项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完成的结题成果与立项申报内容相一致,或在其中的某一方面形成整体性较强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参加过其它评审活动不受限制。
三、评审条件
(一)创新性。能创造性地解决自身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
(二)科学性。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制度,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实用性。能有机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效益。已经证实或可以预见成果对研究者的教育教学实践产生明显的改进作用,或进一步能为同类教育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促进了研究者自身的专业成长。
四、初评工作
(一)申报成果须经过单位初评。县(市、区)的初评工作由各县(市、区)教科室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初评工作由本校组织实施。
(二)各初评单位要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着重审查申报者研究工作与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结合程度。也可以采取网络检索、校内公示等措施,杜绝成果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现象。
五、申报要求
(一)成果申报未经单位初评,由个人申报的成果将不予受理。申报成果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评审费。
(二)每县(市、区)限申报成果200项,局属各学校按分配指标数申报(见附件1)、民办学校申报成果项数不超过本校教师总数的5%(以“市教育统计资料”年度数据为准)。
(三)每人限申报一项,以第一署名人为准。每项成果署名不超过5人。
(四)凡不是在市教科所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无须填“立项编号”,但须在《申报评审书》中“初评推荐意见”一栏注明批准该课题立项的单位。
六、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①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②提交申报成果一式二份,以上均要求用A4纸张打印。③每篇成果须提供全文word格式电子文档。④本次成果申报采取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将录入成果相关信息、上传成果全文,生成汇总表。由于系统升级,网上申报办法及要求请关注9月上旬教科所通知。⑤汇总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后与《申报评审书》及成果一并上报。
(二)网上申报数据将直接用于成果获奖名册和荣誉证书的打印,各单位上报前须认真核对。
(三)各初评单位须将申报的成果分成两组(各一式一份),在《申报评审书》及申报成果封面左上角标注“序号”,并分别按“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打捆(每项《申报评审书》及申报成果摆放一起),“序号”顺序须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四)申报时间:9月23日--27日。申报地点:市教科所。
七、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工作分“结项鉴定”和“成果评奖”两个环节,非在市教科所立项课题成果不进行“结项鉴定”。评审程序有“网上查新”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网上查新”即通过网络检索的办法排除抄袭、剽窃的成果;之后再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将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封闭评审。获奖成果名单及全文将上传网络以供查询,作者文责自负。
八、奖励办法
通过结项鉴定的,颁发“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对优秀成果颁发“市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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