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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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稳定责任目标:
1、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的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京山县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服从学校分工。
2、课前课后清点学生人数,若有缺课学生,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协助查明去向;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3、批评学生注意方式,注重心理疏导,防止发生不良后果。
4、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违纪,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5、负责维护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后学生上下楼梯安全。
6、发现学生遇到危险和受到侵害,应主动帮助和保护学生。
7、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向班主任或值周领导报告。
8、严格规范执教行为,注重个人修养,不得乱收费和私自推销教辅资料。注意与家长沟通,不得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家长上访告状事件。
9、科任教师不得随意换课,如在换课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人为课表规定科任教师。
二、考核与奖惩
学校将建立各科任教师安全稳定责任保障金制,学期末由学校各处室对各位老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和不合格的责任人分别给予200元奖惩。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上述重大事故的科任教师,将依照有关法律、文件实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政教处和科任教师分别存档。
责任状有效期为20XX年3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政教处(盖章):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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