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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扫黑除恶案件报告制度

中学扫黑除恶案件报告制度

扫黑除恶案件报告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中学扫黑除恶案件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校园欺凌事件、地震、火灾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校走失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二、成立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郑克辉

副组长:侯贺敏石增文徐志远孟玉斌石社民组员:段永彬田延波李勇陈永波石延强李杰李靠国刘立伟曹书方杨军鹏及各班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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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程序及内容:

1、学校发生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事件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

2、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还应及时进行补报。

4、异常情况报告人:

书面报告人: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各年级班主任。

报告核准人:郑克辉

四、报告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

2、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

五、报告制度类别:

1、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长报告.学校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更有效的应急救护,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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