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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条件使用管理制度

教学条件使用管理制度

教学条件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安排,建筑学系在校区人文大楼(简称:“人文楼”)开设建筑学专业与景观学专业设计制图教室(简称:“设计教室”、“制图教室”或“专教”)。为了规范管理、保障教学,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建筑学系设计教室为嘉庚学院公共财产和教学资源。为支持建筑学系的正常

教学和课外练习设置,兼具建筑设计课程教室和建筑模型、建筑表现技法等建筑艺术视觉实验室功能。

第二条建筑学系设计教室具有专室专用的特点,以教学班为单位配备,原则上为每个年级或班级安排一间;主要用于该教学班“建筑设计”等课程的正常教学和课外练习,其他活动一般不得随意占用。

第三条建筑学系设计教室支持“开放性”实验活动和课外练习;原则上不得晚归或通宵使用,如有需要必须到保安值班室的建筑学系晚归登记薄中登记。设计教室钥匙由专人配制,其他人员不得私配,一旦发现将追究责任。设计教室的日常开启和使用,必须在保安值班室登记。

第四条每个年级教学班由该班班长总体负责、全体成员都有义务维护建筑学系设计教室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安全。遇有上课设备故障或者缺少物品等问题,班长应提前到教育技术值班室()联系排除或领取。

第五条建筑学系设计教室的设备、教具(制图桌、制图椅、画板等)系学院公共财产,如果遗失,需照价赔偿;如有损坏,须负责修复,维修费用一律自理。所有使用设计教室的人皆负有保障教室安全的责任,下课时务必要检查窗户、风扇及电灯、电源是否关好。并整理安置妥当,才能关门离开。

第六条所有使用建筑学系设计教室的人皆爱护教室公共财物,制图画板、丁字尺不准随意放置,不准携出教室。制图桌椅不准随意挪动。请爱护制图室的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制图桌、制图椅、画板等教具,不得在墙面、地面乱涂乱画。违者将按照被损坏财物的数额处以2倍以上罚款。

第七条所有使用建筑学系设计教室的人皆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准在教室内用餐、吃零食和乱扔纸屑、杂物;请将垃圾统一放置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丢弃。画室的清扫由物业统一负责。

八条 增强安全意识,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室内乱拉电线、接灯头、安插座等;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章电器。

第九条根据建筑学系设计教室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筑学系将对本规定适时予以修订。其他未规定事宜遵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管理办法》执行。请全体师生协助、监督设计教室的管理使用。

第十条 本规定由建筑学系负责解释,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标签: 管理制度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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