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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合作协议4篇 中通快递的协作协议:全新驰骋速递的战略联盟

中通快递合作协议4篇 中通快递的协作协议:全新驰骋速递的战略联盟

本文介绍了中通快递与另一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该协议不仅将带来更高效的物流服务,还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快递体验。

中通快递合作协议4篇 中通快递的协作协议:全新驰骋速递的战略联盟

第1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年。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并赔偿当次运费的5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1、甲方需发送快递时,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交付给乙方快递后,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中通快递合作协议4篇 中通快递的协作协议:全新驰骋速递的战略联盟 第2张

第2篇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_____速递详情单: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1.填写_____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3.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5.__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_____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_____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_____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_______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_______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元(保价费_______________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_____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_____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_____________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_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_____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__________元、续重_________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__________元、续重_________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_____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第3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______%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递详情单:中-通*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填写中-通*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2.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5.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中-通*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2、中-通*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⑴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每件货物为标准件,约5公斤,按件收邮费人民币伍元,如有大货,双方协商,运费另行约定。

2.代收货款为三天一结,即第四天结清前三天的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乙方收取每票手续费伍元,代收款超过1500(壹仟伍佰元)按3‰的比率收取。

3.运费及代收款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每月30号结清,交付乙方。

4.甲方租用乙方库房约20平方面积作为货物存放场地,租金每月人民币500(伍佰元)元。乙方有责任确保甲方存放在甲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及数量准确。

5.甲方每月底派员对库存货物进行盘点,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

6.甲方每日在上午9:30分前将要出货的货单交于乙方,甲方确保在收到出货单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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