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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8篇 快递合同:保障您的安全与权益

快递服务合同8篇 快递合同:保障您的安全与权益

“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各项责任、权利、服务内容、费用等方面的具体约定。此合同的签订,旨在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提高客户信任度。

快递服务合同8篇 快递合同:保障您的安全与权益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

(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3)延误7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5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

(6.2)乙方于每月的 3 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 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 5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7.1.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7.1.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7.1.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7.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7.2.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8.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8.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快递服务合同8篇 快递合同:保障您的安全与权益 第2张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

(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3) 延误7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5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

(6.2)乙方于每月的 3 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 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 5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7.1.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7.1.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7.1.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7.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7.2.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8.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服务区域:中通快递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乙方不予派送。

2.1甲方自行负责所配送货物的运单打印及分拣包装工作,并保证运输面单上的信息无误。

2.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3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退换货,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延迟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1乙方每天下午 17:00 前安排人员上门取件,在货物交接时,乙方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请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员在快递单上签字后,则视为甲方已将商品完好的移交给乙方,此后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3如果客户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如客户要求跨区域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实后告知乙方如何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的运输情况,乙方将专门设立客服一名对异常件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以qq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最终处理方式(重新投递或退回甲方指定仓库)。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b.经检查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将货物退回。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指定仓库。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kg,不足1kg按照1kg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计泡)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8000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价格表。

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明细及汇总交由甲方核对,双方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乙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行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运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

6.1甲方自愿为价值1000元以上配送包裹买保价服务,双方约定的保价费率为3‰,最高报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保价。

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遗失或损毁,或延误配送时效而引发顾客退件,经乙方确认无误后应承担赔偿责任:

a.包裹或商品损毁,遗失的,如果甲方已购买保价服务,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未购买保价,甲方提供交易凭证,乙方按照本单实际交易金额及快递费赔偿。如发生乙方应赔偿金额的,在甲方应付乙方该期款项中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现金补足。

b.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损而引发顾客拒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发一票快件给甲方顾客,如发生该顾客仍然拒收的情况,乙方应免除此单运费。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履行本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区:_________;华东区:_________;华南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1.运价按照_________《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_________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 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的发件详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面单地址正常派送。

二:寄件人要对交寄物品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满足运输、装卸、投递的要求,并应考虑该快件的不会污染和损坏其他快件。

四:甲方对其托运物品承担合法性的责任,如因物品的合法性原因收到司法机关扣留查封或没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述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托运的物品要符合包装要求,同时符合安全运输的标准,如因包装原因所引起的货物破损,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⑴、甲方需要将物品运输条件以书面或设置标志标识告知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货物后,在转运或派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按货物的出厂价赔偿,不赔偿其货物的间接损失;由于乙方运输过程中过失责任造成货物灭失,乙方应按照前款予以赔偿。赔偿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邮政法相关条款由濮阳市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七:快件结算价格,详见价格结算附表(第十一款第(5)条)

八:乙方不得私自提高物品的外运结算价格,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确认签字后为准 .

九:每月的5号之前,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给乙方结清上月所有快件运费。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则本协议将被视为重新续签,有效期自动延续,所有条款将继续执行。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2)对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递交濮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3)运输方式: 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濮阳韵达分拨站,之后由乙方负责派送。

1:市内 2公斤以内4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元。

2:下属县城:2公斤以内5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5元。

3:省内2公斤以内6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2元。

4:江、浙、沪、皖、北京、山东、天津首重一公斤8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3元。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区域及价格见合同附表(不管物价上升或下降),此表价格不含税,若索要发票,按10%的税率计算。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接收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接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派送(限于凤冈县城),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但不提供塑料袋和包装箱。

2.9 只要外包装好,若有内损(质量、数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必须签收。

2.10若乙方在发货过程中夹带违禁物品或有价证劵、支票、现金、发票、手机、首饰、高贵物品,导致有关部门没收货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2 甲方有权拒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三超物品(重量大于100公斤,长度大于2米,三边之和大于3米)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包管的要求。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4 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外包装若受损,乙方有权开箱验货,并按照中通速递公司的赔偿办法处理。

3.5 乙方指定的发件网点属于超区范围,乙方自行提取。

3.6 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被运输车辆错运到其他地方,乙方有权按当时面单指定地方货收货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6.1有关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移交上海中通速递公司总裁部处理。

7.1 本合同未见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协议为附件。

7.4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见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

按照法律,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的物品投递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为乙方提供物品快递的查询服务,自快件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保留快递记录.

3、有权对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提供快递服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用户是否签收,在乙方要求下,甲方应对此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如收件人,收件签收章等;

2、详细填写物品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等;

3、物品内不得夹入违禁品如货币、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及《邮政法》规定的属邮政专营的物品;

4、遵守甲方的收件截止时间及运单背面契约条款等相关要求.

1、价格见附表,如遇市场价格下调,自下调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2、每月10日前甲方给乙方开具相关收据,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方上月快递费用.

1、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甲方所开通城市,在每个工作日下午18:00前收件,正常情况下保证24小时内到达;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三款,乙方承担法律责任或民事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2、损坏赔偿的约定:甲方将物品送达收件人时,收件人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签收后视同认可本次快递服务完成,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有证据证明甲方原因造成快件破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照每件物品快递费金额倍或人民币金额元赔偿.

3、甲方发生遗失的赔偿:甲方在快递途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快件遗失的,按照每件人民币金额元进行赔偿.

2、派送必须由收件人本人签收,如收件人本人不在,由其公司其他人员代收,代收件人必须在收

3、乙方如对甲方服务质量不满意,经提出后,仍无改观,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告

甲方对乙方的快递记录负有保密义务,非通过查询号码、寄件人、收件人及乙方外,不得任意向第三人透露,否则赔偿相应的损失。

2、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邮政法》为准)

本合同附件价格表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任何对附件或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甲乙双方无异议的合同期限顺延。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8篇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民法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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