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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8篇 《加强学校与家长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讨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8篇 《加强学校与家长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讨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是一份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旨在明确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该协议书包括学校的教育管理、课程设置、家访等方面义务,以及家长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等方面义务。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8篇 《加强学校与家长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讨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第1篇

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这个作用是建立在一个先决条件之上的,那就是家庭教育与之相辅相成。为有效管理学生,确保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校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此协议。本协议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益,各方必须依法履行协议的规定。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义务,确保学生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合适的教育教学条件,办好人民满意学校。

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老师及学校管理。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集体活动。学生必须努力学习,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准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或拉帮结伙,不准抽烟、喝酒、打架、闹事。

三、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保证配合学校和老师及时教育和管理学生,配合老师和学校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安全知识教育(交通、食品、防雷电、防溺水等等)、心理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教育工作。定期与班主任见面或电话联系,全面了解学生在校纪律、学习等情况,必要时家长必须到校配合校方管理学生。学生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家长应及时配合老师和学校教育学生。因严重违纪,经学校教育不改者,家长保证按学校要求及时到校将孩子带回家教育。学生在家教育期间一切安全等问题均有家长负责承担,与学校无关。教育好后达到学生能接受的条件,学生方可回校继续学习。

四、家长在学生每天上学前务必检查学生书包、衣兜是否带有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有危害身体的器具。家长每晚务必过问学生当天与同学交往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老师联系,必要时可直接到校参与教育。

五、为便于监护与管理学生,家长务必告诉学生每天上学按照学校规定的上学时间,不要提前到校。为防止学生在路途逗留、戏耍、或在学校无人处角落引发事端,同时教育学生每天放学后应按时回家,不得在校园或回家路上逗留、戏耍。

六、为了让学生专心学习,集中精力读书,不受网络影响,学校明确规定严禁学生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园。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七、学校严禁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想想工作,确保孩子安全上、下学。

八、学校四周校墙很高,请家长务必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不得翻爬围墙及校门,若擅自翻爬导致身体损伤一律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在协议中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已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因违纪和违反此条例规定导致身体伤害的一律与学校无关。

九、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不能捎假的,家长电话联系学校。学生及家长不能遵守本协议导致学生旷课、逃学、离校离家出走以及发生人生安全等问题,一切责任均由家长和学生本人承担。

本协从签字后至学生初中毕业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后法律效力自行结束。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8篇 《加强学校与家长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讨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第2张

第2篇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 :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及设施设备。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适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8、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用电、传染病预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双休日私自外出或结伴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不良现象应及时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指正,并加以制止与管教。发现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7、对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家长接回。放假、返校时间必须由家长接、送到校门,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持接送卡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接、送学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学校,不允许委托无关人员接送孩子,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10、学生在上学、放学接送途中,家长需确保学生安全。学生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学生时家长不得饮酒醉驾,不得乘坐“三无”及超员车辆,摩托车接送保证一人一车,学生必须佩戴头盔,如出现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家长自行负责。

11、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告知或听取学生在家、校的具体表现,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12、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第3篇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饮料,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违章、违规骑车。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即从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5月31日。

第4篇

我校本着保证乘车学生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与乘车学生家长签定此协议书。

1、运送学生车辆是学生家长雇用,我校不属于学生接送车或出租车的`雇主,因而与校车公司和出租车主不存在权力和义务关系。乘车的学生家长是车辆的雇主,校车公司或出租车主向学生家长负责。

2、我校负责按时把学生安全送出校门,司机要及时有序的组织学生上车就坐,清点人数,防止遗漏学生,特别注意恶劣气候时学生上下车及其途中的安全。

3、我校要求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允许超员现象的发生,不允许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不允许酒后驾驶和超速违章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出现,如因此引发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乘车学生及家长有权监督出租车。

4、校车公司与学校学生交接时间以县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我校向学生接送车司机提供学校作息时间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请司机师傅与学校联系。

5、为协助校车方管理好学生,经协商学校可以提供放学后、上车前学生候车的场地,但不参与任何管理,在校车方照管时间之内,如学生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都由校车方全部负责,一律与学校无关。

第5篇

为了把孩子培养成为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创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我们学校和学生家长需签订如下协议:

1、小学生年龄比较小,因此家长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以保证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学期间路途上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2、学校负责收集学生家庭的通讯资料,以便保证家校联系沟通。您的.通讯资料若有更改,请及时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以备随时联系。

3、学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点名。上课教师若发现有未到校学生要直接联系家长或告知班主任老师,立刻联系家长,问明情况。若是学生不知去向,家长需要如实向学校说明情况,并马上寻找学生,学校教师予以协助。

4、教师在上课中间,若发现学生没在班学习,应立刻把情况调查清楚,如不知去向,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如不在家中,教师应立刻寻找,家长予以协助。

第6篇

学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会、学校共同教育和管理。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除学校应承担的教育相关责任外,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而造成的伤害,学校均不承担责任,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协议如下:

1、学校为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到校后严禁私自外出,因学生私自外出校园(包括住宿的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生逃课等)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非住校学生每天放学后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学生个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

2、学生在校如有事有病需要请假,应认真填写请假条,离校后学生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学生个人和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对于无法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班主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学生要充分考虑后果,离校后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

3、学校按照法定假日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学生星期五下午4点10分离校,星期日下午7点前返校,在学生离校的这段时间里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家长应管护好自己的`孩子,杜绝孩子和其他人员闲游闲逛甚至在外借宿,脱离家长监护。

4、学校告知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及报废车,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骑摩托车等,学生不听劝阻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住校学生如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学生离校,家长或家长委托亲属必须来校接送子女,若不接送,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校规定不准学生爬墙、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等;严禁下河耍水等,不准学生在外借宿,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学生不抽烟、酗酒、打架、赌博、谈恋爱,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室、台球室、和娱乐场所。

7、学校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如遇矛盾及时找学校老师调解,因学生不听学校劝告而导致打架斗殴引起伤害事故,学校负责协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赔偿由当事人承担或者根据法律机关裁定进行索赔。

8、在校内,学生自伤或因患特殊疾病突发死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知学校,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或者比赛,实验操作、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等不按老师要求进行操作,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生私自接、拉电线或者电源等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规定学生一律不能带电子产品(手机、mp3、mp4等)进入校园,特别是手机,学生若不听,私自代入校园,一律没收,直至学生毕业时才归还。

第7篇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3、甲方负责在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乙方保证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乙方给学生租赁的'任何车辆都是个人行为,乘车发生的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教育学生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学生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学生在家或学校以外的任何场所因饮食不当而发生的呕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负责;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四)乙方教育学生不迟到,不早到(预备前半小时到校),因过早送学生到校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心校执一份。

第8篇

安全是头等大事,关系到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问题。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幼儿年龄尚小,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较差,特别是上学、放学路上和滞留校园的安全问题应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因此,学校为了要求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和准时接送幼儿上学、放学,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家长(监护人)签订如下协议: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准时接送幼儿上学、放学,幼儿上学、放学的安全必须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不准委托任何人接送或陪护幼儿上学、放学(包括在本校就读的幼儿的'兄弟姐妹);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家长(监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接幼儿离开校园(除家长或监护人等待外),不准幼儿在校园滞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关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四、严禁家长(监护人)用四轮车、三轮车等安全系数不高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无牌、无照车辆接送学生,接送时做到不超载、不超速,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关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五、此协议由家长(监护人)详细阅读,亲自签名并按指印后交回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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