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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7篇 《共谋教育共同关注孩子: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7篇 《共谋教育共同关注孩子: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

本文介绍学校与家长签署的协议书内容及其重要性。此协议书涵盖学校管理、教学、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7篇 《共谋教育共同关注孩子: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

第1篇

甲方:大明逸夫学校 学生,家长代表 乙方:车主(驾驶员)

由于教学资源整合,这样就有一些家长选择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学校从安全角度出发,出于对学生的高度负责,要求学生家长和车主鉴订租用车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租车前考证车辆。所租车辆做到车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坐险等手续齐全,保证车况良好且年检合格,方可租用。

2、要考证租用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行驶谨慎、稳重。

3、家长应该经常教育学生做到:严禁租用无证无牌或手续不全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等。拒乘超员、超速、违章及酒后驾驶的车辆。家长租车前,必须搞清上述1、2两条关于车辆和车主的情况,对子女经常性的进行第3条所涉及内容的教育,安全工作须做到警钟长鸣。否则,家长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车主确保车辆的车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坐险等手续齐全,保证车况良好且年检合格。

2、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平时要重视车辆的保养和检修。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车,杜绝超员、超速行驶。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及时清理前后挡风玻璃的污垢和霜雪,确保驾驶员的视线不受影响。

车主(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谨慎慢行,确保被接送学生的平安。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车主(驾驶员)负责。

租车学生家长和车主(驾驶员)要牢记双方的责任,学校出于对学生安全的重视,只是作为中间公正方,一旦出现事故,责任由车主(驾驶员)和家长自负,校方概不负责。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生所在学校各自留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7篇 《共谋教育共同关注孩子: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 第2张

第2篇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住校学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11、来返学校的路上,坚决不得乘坐非客车的机动车辆。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自负。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学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第3篇

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协议,望家长理解配合。

一、早上8:00、下午2:0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校,中午10:50、下午5:00(星期五4:00以前)准时在校门口将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请家长根据情况提前到校与老师联系)。

二、送孩子入校时,必须将孩子亲自送进校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孩子未进校门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果身体不适,应及时打电话或亲自向本班教师请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离校时,原则上由孩子监护人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请将委托人的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安全责任由家长和被委托人负责。被委托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由家长负全责。

五、孩子来校、离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六、请各位家长按时来校接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否则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长负全责。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电话:

第4篇

2、学生上完课后,必须按老师的要求回家练琴,由家长监督并签字,教师检查。

3、对进步比较慢的学生,由老师与家长协商,定期为学生辅导。

4、开通qq客服,在qq客服上学生可以向老师咨询学习中遇到的问题。(qq:1294712320)

6、如果新生报名时班级已经开课,教师将于家长协商为学生安排补课,让学生能尽快跟上班级的进度。

7、如果学生有事请假需提前打电话,教师为学生安排补课,学生必须在教师安排的'时间内补课,否则教师将不再安排补课。

8、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如果实在难以教会,学校将与家长协商,返还其剩余课时费用。

9、学生如果因长时间不谈不练,不能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家长也不给予监督作业也不检查签字,学校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不接受退费要求,也没有免费重学的辅导义务。

10、学生报名后如果长期不参加学习,超过一个月以上学校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11、学生报名后,如果想退学费,自报名日起一个月之内退全部剩余课费,自报名之日起一个月到三个月之内退剩余课费的百分之六十,三个月之后不予退款。(注:学吉他送吉他民谣初级班报名后一律不予退课费)

12、家长要在下课前五分钟来接孩子,如果有事来不了,要打电话通知学校老师,否则学校不负责学生的安全。

13、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

14、每年暑假教师将组织学生参加中国音乐学院乐器考级,对学生一年的学习进行全面考核。

15、实行积分制度,学生报名后可用获得的积分抵换下年的部分课费或礼品。

第5篇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3、甲方负责在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乙方保证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乙方给学生租赁的任何车辆都是个人行为,乘车发生的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教育学生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学生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学生在家或学校以外的任何场所因饮食不当而发生的呕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负责;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四)乙方教育学生不迟到,不早到(预备前半小时到校),因过早送学生到校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心校执一份。

第6篇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7篇

安全是头等大事,关系到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问题。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部分学生年龄尚小,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较差,特别是上学、放学路上和滞留学校的安全问题应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因此,为了学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家长是否亲自接送学生的问题,特与家长(监护人)签订如下协议:

1、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必须根据上课时间准时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必须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如不能准时来校接学生,请与我们提前联系,否则发生相关安全事故,与本学校无关;

2、家长(监护人)不准委托任何人接送或陪护学生上学、放学(包括在本学校学习的学生的兄弟姐妹);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本学校无关,家长(监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

3、严禁家长(监护人)用四轮车、三轮车等安全系数不高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无牌、无照车辆接送学生,接送时做到不超载、不超速,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关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家长认为学生有能力自行上学、放学回家,无需亲自接送:

2、孩子在自行上学、放学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是(履行第一条),家长(监护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否(履行第二条),家长(监护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家长(监护人)详细阅读,亲自签名并按指印后,一份由本学校存档,另一份由家长(监护人)保存。

1、学生上学或放学如遇雨、雪、汛期等恶劣天气,家长必须接送学生。

2、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到河里洗+澡。

3、教育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烟火爆竹,不携带刀具等危险品。

4、教育学生不购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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