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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协议书8篇 学校安全协议:保护校园,守护未来

学校安全协议书8篇 学校安全协议:保护校园,守护未来

近年来,学校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了确保学生和师生的安全,各个学校纷纷制定了安全协议书,旨在建立起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学校安全协议书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防火、防抱团、防电梯事故等方面,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学校安全协议书8篇 学校安全协议:保护校园,守护未来

第1篇

为了使您的孩子xxxxxxxxx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通校学生上学、住宿学生回校,必须有家长送到学校,把学生交给教师;如学生没有家长护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安全,按教师的指导开展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需要,必须由教师统一采购;如学生擅自外出,没经老师允许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公共设施达到安全标准;如有学生主观故意破坏,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校期间(24小时),不向教师请假,擅自走出学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6、通校生放学、住宿生回家,必须有家长来接,经教师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7、节假日、双休日,家长要看护好学生,不让自己孩子和社会上不良青年接触,以防学坏。如有不安全因素,与学校无关。学生出现事故,如有保险,请家长及时通知学校给予办理。

8、以上协议,望学生家长认真阅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校安全协议书8篇 学校安全协议:保护校园,守护未来 第2张

第2篇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和校方的合法权益,我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老师接送的除外),包括学生在接受完培训后返校取东西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生在校外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接受培训期间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由学校和学生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

3、学生在接受培训期间不遵守学校纪律导致自己受到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老师没有尽到说明义务的由学校承担。

4、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用食品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5、学生接受培训期间翻越或拖拉围墙、栏杆、门窗,在教室追逐打闹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下课后私自进入网吧或者其他娱乐性场所发生事故的由学生承担。

6、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进入施工工地,私自到危险水域玩耍或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承担。

7、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不遵守交通秩序,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发生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

8、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伤害)由学生承担。

9、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3篇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3、晚会筹备组成员应认真对待自己负责的每一项任务,细心地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协助晚会其他筹备组的工作;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1、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2、教学期间,必要时,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特殊体质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3、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治疗、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特异体质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请假、休学期间,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1、如特殊体质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2、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特殊体质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第5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第6篇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不得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无牌照、无驾照、无行车证)车辆。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工作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协议书。

1、学校每周的升降国旗时,值周教师必须在校会上要求我校学生不得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往返学校。学校对此项工作负有教育监管义务。

2、学校规定班主任在班会课上必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同时要求学生不得搭乘社会车辆,与家长进行沟通、劝导。

3、如果学生往返学校的`道路存在坍塌阻断或险情时,家长务必要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保证学生在途中的安全。

4、学生或家长若执意不听劝导,仍要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以及超载车辆和不亲自接送自己孩子往返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家长自负,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7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使学校食堂、小卖部达到卫生、安全、高质、微利的原则,保障师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条例及国务院《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等,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协定如下管理条例。

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如有违反此协议内容,应自觉接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食堂、小卖部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对米、面、油、调味品实行定点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据。违者罚款500至1000元。

2、承包人坚持自产自销原则,严禁销售校外无证食品,违者罚款100元。

3、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违者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

4、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肉类清理后应做到无血、无毛、无污,鱼类处理后应做到无鳃、无鳞、无内脏,活禽宰杀后应做到放血完全、去毛、去内脏,清洗干净,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6、蔬菜类按“一检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枯叶,无老茎,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7、面食无焦糊、酸咸等现象,米饭软硬适中,不夹生,无砂粒,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8、食品要充分加热,肉类要煮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剩饭剩菜不得出售,否则每次处以50元罚款。

9、在食品制作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中不准带入不该带入的物品,比如头发丝、草、虫子等,否则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规定不让出售的食品,违者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11、不准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经营,违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食品夹,不准直接用手拿食品出售,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

2、炊事员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口罩,并把工作服扣子扣好,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元。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头发裹进帽中,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元。

3、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在工作间吸烟。男不留长发胡须,女不染指甲,不带手外饰,不穿拖鞋上班,便后要洗手,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4、每餐营业结束,调料要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干净,并处理好剩菜,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5、炊具设备要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不锈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合要求处以10元罚款。

6、餐具卫生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检查不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7、仓库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粮食要隔墙离地放在粮架上,蔬菜要放在菜架上,各种物品不能直接落地,一处不合格以10元罚款。

8、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并于开饭前清运。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一处不合要求的罚款10元。

10、垃圾要入池,炉灰要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10元。

11、食堂对所辖的地面、墙壁、门窗、售饭台、水池、玻璃、桌凳、碗橱、门前等卫生区卫生负责,检查一处不合格的每次罚50元。若上级参观、检查有不合格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承包人及所有工人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3、食堂要爱护使用公物,人为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至1000元;污染公共设施的,故意破坏公物,罚当事人500元至1000元。

4、未经校方同意,不准转包、分包。擅自转包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停业,且承包费不退;擅自分包的,视为违纪行为,处以承包费20%的罚款。

5、由于人为因素停餐,每停一餐,罚款200元,直到开业为止。

6、在卫生防疫、质量监督部门抽检活动中,凡是不合卫生或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7、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如期末考试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8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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