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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安全责任书7篇 "保护孩子安全,关键在于签署家长安全责任书!"

家长安全责任书7篇 "保护孩子安全,关键在于签署家长安全责任书!"

“家长安全责任书”是指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由其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书面承诺。其目的是强调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孩子的安全问题要尽到应有的关爱和保护责任,以免孩子意外伤害或其他安全问题出现。

家长安全责任书7篇

第1篇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将孩子送到我园来是对我们充分信任,我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得幼儿能在我园安全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学习。现就幼儿的有关安全事项特与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1、家长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要文明有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蒂。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幼儿入园离园(入园7:50--8:10,离园16:00)。家长送幼儿到园时,领取接送卡;接幼儿离园时,出示接送卡并交还带班老师。各家长必须严格遵守接送制度,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遗失,需及时告知带班老师并申请补办,以防冒领。禁止未成年孩子接送幼儿。孩子接走离开教室后,家长带领幼儿停留在幼儿园玩耍时,家长有监护责任,若在此期间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

2、如无特殊情况,请勿随意接幼儿离园,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早接幼儿的,家长必须事先和老师联系,由老师将幼儿送到学校门口,家长方可接走幼儿。家长在接送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及幼儿安全。

3、家长要加强对幼儿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与教育,禁止幼儿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打火机、玻璃等一系列危险物品)、贵重物品、饰品或零食入园。在送幼儿入园时,家长应检查幼儿书包和衣裤口袋,确保无以上所述物品,如出现丢失、受伤和伤害其他幼儿事情发生由携带者家长自行负责。

4、家长应在幼儿入园后及时与老师沟通,不得隐瞒任何关于幼儿健康问题的情况,如幼儿有癫痫、心脏病等特殊情况的,家长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如实告知带班老师,以便老师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生病不能入园,请家长及时打电话告知带班老师。幼儿在园期间,老师和保育人员不得受家长委托喂药,如幼儿生病需喂药,家长应提前告知老师,老师将幼儿送到门卫室,家长自行喂药,如喂药后幼儿出现一切不良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5、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园,不吃冷饮,更不能在外面小商店给幼儿买零食吃,如果幼儿自带零食在我园吃时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家长自负。

6、为安全起见,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着装应简洁舒适、便于运动。

7、家长应给幼儿勤剪指甲、勤洗头、洗澡、勤换衣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幼儿园的小朋友在玩耍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小的摩擦,出现争执与矛盾时,家长之间应相互理解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向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家长解决,否则责任自负。

9、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接送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老师。

10、幼儿离园后,家长应照看好幼儿,如发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来营造,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自觉遵守以上所列条款。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家长安全责任书7篇

第2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家长应了解学生遵守学校常规要求情况,做到家校联合,齐抓共管。

三、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常规: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学,按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左右看,做到无车确保安全时通过。暑假及外出期间不得乘坐无证车辆、超载超速车辆及小货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营运车辆,杜绝多人乘坐电动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

4.教育学生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翻院墙,不在有电的地方经过和逗留,不爬篮球架、墙壁、登楼梯扶手等。

5.教育学生不私自带小刀、铁钉、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

6.教育学生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追逐、打闹,不打架斗殴。如发现打架斗殴一律开除。

7.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个人卫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传染。

8.教育学生不进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玩游戏,不看淫秽书籍、图片、影视等。

四、请家长遵守交通法则,遵守学校规定,维护好路队秩序,在接送范围内接送学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长教育学生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教育不得力,学生不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学校及班主任无关。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存一份。本责任书如有欠妥之处,以国家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3篇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的孩子送到我们幼儿园来就读,是您对我园的信任。我园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安全预防制度》、《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等,使得您的孩子能在我园安全、健康、快乐地全面发展。现就幼儿的安全特与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1、家长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早上8∶00入园,未在园吃午饭的幼儿11∶15接幼儿离园。下午1∶30上课,4∶30接孩子离园。)如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接幼儿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早接,班里老师要问明情况,请家长耐心配合。

2、家长每天早上必须亲自接送幼儿到园,并将幼儿亲自送交老师。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接送,有特殊情况别人代接的,要提前通知幼儿所在班级老师。

3、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在送孩子入园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看幼儿身上有无不安全器物。

4、接幼儿离园,家长要提醒幼儿主动与老师说"再见"。

5、孩子离开老师,由家长带走后停留在幼儿园玩耍,家长有监护责任,如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

6、孩子有身体不适及特殊情况一定要和老师交待清楚,不要隐瞒。

7、为安全起见,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孩子的着装应简洁舒适、便于运动。幼儿在园期间最好不带装饰性物品或贵重首饰,以防丢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8、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园,不吃冷饮,更不能在游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若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9、家长应勤给幼儿剪指甲,教育幼儿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公共财产,培养幼儿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10、家长在接送幼儿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由家长本人亲自接送,教育孩子过马路要靠右行走,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遵守交通规则,若在途中出现安全问题,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责任自负。

11、为减少因幼儿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争端和经济损失,本着自愿的原则,幼儿园每学期开学时组织幼儿参加集体意外伤害保险,家长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为您的孩子投保。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愿入保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12、幼儿之间在共同玩耍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争执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由幼儿园进行协调处理。家长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问题,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3、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幼儿不动手打人,不做危险动作,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4、家长应引导和督导其孩子每天坚持早睡早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5、国家已于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幼儿在正常活动中出现较大意外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6、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各位家长,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来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高度重视幼儿安全,自觉遵守以上条约。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第4篇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定《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

1、保管好自己的东西,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反映,不要私自解决问题。

3、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无证无照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上、放学途中不拦车、不追车、不爬车。

4、禁止使用、收藏、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学生在监护人不知的情况下在校外吃宿,校园内禁止追逐打闹、聚众喧哗、惹事生非。

5、学生应穿学生装或运动装上学,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学。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离校、不假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3、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禁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因骑摩托车、驾驶机动车辆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无证无照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家长应如实向学校说明,如因未如实告之学校而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同学间的玩耍应该有礼、有度,严禁在校内打闹;平时不与陌生人或社会不良青年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或沾染不良习气;教育子女不吸烟,不饮酒,教育子女不进游戏机室;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

3、父母应教育子女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4、父母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5、要教育子女及时回家、准时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否则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教育子女离校期间,在家或外出的活动安全,有外出活动须告知家长或有家长亲自陪同,详细指导活动的过程以防不测,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购买学平险。

8、家长有责任、有义务接送子女上、放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1-3年级)。上学时家长必须把子女送到学校,放学时家长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接学生。日常学生上学、放学、节假日住校生离校返校,家长不愿接送的必须向学校递交自愿承诺承担学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的申请书,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班主任、值周教师要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登记工作,离校后、返校前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学生,在行课期间请假。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签字(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签字,做好记录记载,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特殊情况请假,如:电话请假,班主任记录好通话记录,要求学生家长事后补请假条,并将学生情况及时通知给值周教师做登记。

(1)区乡学校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乡(镇)党委政府出据的请假证明,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寄宿制学生管理员签字,做好登记。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

(2)城区学校学生由家长(监护人)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寄宿制学生管理员签字,做好登记。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

11、家长、监护人、家长(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年满18周岁以上):

四、学校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范能力;关心、爱护学生,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学生如出现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生病等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第5篇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0、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1、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4、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6、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7、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8、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19、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2、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4、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学前班、一至二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第6篇

各位家长: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1、水上安全:我校周边分布有水库、河流,各家长要特别注意做好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边戏水玩耍,学校也把它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和重要要求,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各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支持与配合,严密关注学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离校期间私自下河、塘、堰戏水、游泳而引发事故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游泳安全与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处公路路边,规定以下几点请家长认真执行:a、不准骑摩托车到学校,特别不允许学生乘坐货运车辆和无牌无照车辆;b、有牌有照的车辆,也应该做到所乘人员不能超过车辆的核载人数,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边放风筝、打跳、玩耍等。

3、集体活动安全: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各种活动学校都应规定严格报批,并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食品卫生安全: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时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治安安全: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锋利的刀具进校门。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第7篇

为确保幼儿在寒假中的人身安全,使幼儿全面、健康的发展,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的作用,我园拟定了20xx年寒假安全责任书如下,希望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督促幼儿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一、20xx年寒假由20xx年xx月xx日(腊月十七)开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正月二十一)结束,2月x日上午8:00返园。(若返园时间更改,将另行通知)

二、注意交通安全:幼儿不准在公路上玩耍、打闹,要靠右行走,不越过白线,横穿马路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通法规。

三、严禁到河、湾、水库等地方滑冰或游玩,不准到采沙、采矿等危险的地方逗留、玩耍。

四、幼儿出村须有家长带领,不得单独外出,不私自和陌生人接触。

五、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食暴饮,不购买无照商贩的'食品;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电器;不玩刀具,玩具枪等危险物品;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幼儿在家长的指导下要经常学习一些安全自护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七、在落实安全责任书的过程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及时互通情况,逐级反映,不可延误。(电话:)

八、幼儿家长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要对幼儿寒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并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把幼儿寒假期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等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若家长疏于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在假期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家长和幼儿承担,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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