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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在先者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在先者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9日,海口网网友投诉:“我和海南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书,约定今年毕业后留在该公司工作,如果一方违约的话就要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如果不交违约金,公司不给开解除证明,学校就会把档案寄到海南,这样会影响日后的就业,需要支付全部违约金吗?合不合理?”律师观点:违约在先者,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研究生很困扰:还没上岗就面临赔偿

违约在先者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000元违约金太高,设置不太合理。”来自湖南中南大学的在读研究生郑同学告诉记者,考虑到现在就业压力大,2011年12月份,离毕业还有一年,就有不少同学找到了工作。当海南某公司到他们学校去招聘时,他也顺利应聘上了 “对口”的岗位。但由于还没有拿到毕业证,只能先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为了避免一方“反悔”而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和应聘学生约定好违约金——8000元。同时,因为“考博”的原因,就约定今年7月份来海口上岗。

4月份,郑同学的父母听说他要去海口上班,就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郑同学就向海南某公司提出“反悔”的原因。并希望就业单位为他解除就业协议书。“不交8000元违约金,不给解除就业协议书。”郑同学说,这事让他倍受困扰,毕业后还没上岗,就面临与赔偿,多次协商未果。

就业单位直言:缺失诚信就该负出代价

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海南某公司市场部总监徐某。徐某说,他们已经知道郑同学要反悔,公司的人事部门也多次劝说郑同学不要一走了之,这样也不尊重用人单位,同时,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执意要走,就要按照三方协议中约定的,支付公司8000元的违约金。

“公司每招聘一名专业人才,非常不容易,也开出更优越的条件吸纳人才,每招聘一名人才的花费都高达万元以上。”徐某直言:依据招聘时所花费的成本而言,他们公司的违约金设置并不高,合情合理。刚毕业的学生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缺失诚信,就该负出违约的代价。如果公司是从同情学生经济困难角度出发,可以适当考虑减少些,一般不会破例。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违约毕业生只表示同情

“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违约金8000元,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记者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三方协议”是签定劳动合同的基础,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应届毕业生口中的“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由学生本人、学校和单位三方签订。“郑同学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表示同情。”海南富安律师事务所吴兵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应届毕业生毁约造成损失,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在就业协议上事先约定违约金,而很多违约金的数额还很高。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看清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内容,一但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不应该违约,毕业生应该具有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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