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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龙泉镇中心学校

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关于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的规定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一岗双责,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苟兴伟任组长,鄢丰任副组长,王力、康洪文、蒲清葛、罗林、张建五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安全综治办公室),由鄢丰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4、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掌握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报告。

3、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要求和方法。

4、加强检查督促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实施对安全工作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安全综治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2、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3、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4、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5、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第七条各教职员工是其工作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3、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八条 学校安全责任划分:

苟兴伟: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鄢 丰: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疾控食卫、信访维稳工作分管责任人;

王 力: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安全分管责任人;

康洪文:教育宣传、档案、各类办公室安全分管责任人;

蒲清葛:财务、采购、校产、商店安全分管责任人;

值周人员:校园巡视、学生就餐安全管理责任人;

张 建:伙食团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王 垒: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佘高翔:化学药品保管、使用安全直接责任人;

李 镇:生物实验室、路灯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杨 评:微机室、白板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彭华明:图书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班主任: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常规安全管理、教室和学生寝室财产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低幼年级班主任含学生午休管理);

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王中瑜:厨具安全、厨房消防、食品加工安全直接责任人;

赵洪直:校门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邓雪梅:公寓安全、周末护校、垃圾焚烧直接责任人;

何荣华:商店货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持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制、首遇责任制、报告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凡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执行相关制度不力导致安全事件(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扣减绩效工资、停岗待岗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在本学年度内有效,若遇工作调整,其安全责任也相应转移。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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