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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员工作职责

保险专员工作职责


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保险专员工作职责

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部长

本职: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各种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管理、变更、终止、延续,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协助人力资源部部长处理劳资关系,解决员工与公司的劳动纠纷事宜。

2、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按公司档案管理细则,认真管理人事档案,及时准确地做好员工的季、年报统计工作;积极推行人事档案微机化管理;及时进行人事档案的加工整理、分类上帐、装订、建立管理卡片、编制检索目录;定期参加档案鉴定,对应销毁档案进行监销;执行档案咨询、借阅管理制度,履行借阅手续;按密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划分档案密级。

3、负责各种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理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及时上报社会保险的各种报表;办理职工调入和调出时各种保险的清交和转移手续;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社会拔付及登记;办理员工正常退休、病退、内退及工伤评残等工作;按标准和规定及时购买、发放劳保用品;配合工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的及时、准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区化管理,适时做好移交及思想工作。

4、完成人力资源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权力和责任:

权力:

人事档案的管理权

有解决劳动纠纷的建议权

有劳动用品发放权

考核指标:

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合同管理与社会保障事务的完成情况、公司人事档案的完整性、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考勤、服从安排、遵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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