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简历谷 >

职场 >薪资谈判 >

个税改革中的富人税 “济贫”就要“劫富”?

个税改革中的富人税 “济贫”就要“劫富”?

个税改革中的富人税 “济贫”就要“劫富”?

有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在当前富人避税办法远比征税办法多的情形下,富人税究竟应当如何征收?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争论正酣。据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要自行申报。全国人大将于9月27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是1500元个税起征点是否适当。如果通过了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一个月收入3000元的人来说,将少缴税10元到80元不等,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中低工薪阶层就不用再缴个人所得税了。对于众多老百姓来说,这当然是件好事,可是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是否可行却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

个税标准已25年 富人逃税想尽高招

“富人多出”既是世界惯例,也是舆论多年来形成的共识。但是如何对富人征税既体现出社会公平,同时又不忽略效率呢?

从事IT行业近5年的王一明从部队转业后下海开办了一家IT公司。在他几年的苦心经营下,公司已步入正轨,除了养活企业的几十号员工,每年都有上百万的利润进账。9月4日,在位于万寿路东侧的天行建商务大厦的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与记者谈起个税征收的话题时这位年轻的老总有颇多感慨,“早就应该调高个税的起征点了,目前普遍实行的这个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是1980年制定的,距今年已经有25年了。这25年社会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呀,人们的社会收入水平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十倍甚至更高的增长。”

“就说我吧,没有下海创业前在部队每个月只拿一、两千元的工资,下海经商之后,刚开始的两年还属于负债发展,但这几年企业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之后,日子好过多了,现在我们的企业员工的人均工资都在4000元左右。可是,这么多年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没变过。”

王一明明确表示,照章纳税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特别是高收入者,也是对国家的一份贡献。他的公司每年都按照国家规定照章纳税,几年下来已经给国家贡献了上百万的税收。

但并不是每个“总”都像王一明这样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有不少社会上所谓的“富人”避税的办法远比征税的办法多,结果是对富人该征的税一直都征不上来,王总对此颇有感触,“我有一位经商10多年的私企老板朋友,为了逃避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他的用车、吃饭、娱乐花费,往往都从企业的账目里出,而给自己支付的工资却不多。”王一明补充道,“目前不少真正的‘富人’存在偷漏税、避税情形,主要是很多私营企业的老板都没有给自己开工资,个人的开支都作为公司的经营成本。此外是财务制度不完善,很多收入都没有通过银行账户反映出来。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非常大的缺陷是对高收入者执行申报不力,以及执行申报不力之后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使得他们有空隙可钻。解决的办法很简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他们将面临最高为偷逃税款5倍的罚款,甚至是坐牢;同时草案规定,代扣代缴单位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的监管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如是说。

美国模式:富人是财政来源主体

对我国来说,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有分析认为,这项改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很多技术性问题。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如何设计的呢?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不设统一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把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总和按照规定作出扣除。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这一点和中国目前正好相反,相关资料表明,去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

富人重税会挫伤积极性?

“如果这次个税改革之后,真的达到了类似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对于缓解贫富差距的确有好处,但是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来说就不是那么有利了,毕竟企业是要不断进行投资,如果把大部分钱都上交了,企业还怎么发展呢?”王一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流露出一丝担忧。

“我们不应该参照美国那种对富人征收个税总额达到60%的税款。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是富人的投资再投资,这本身就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他们的收入来源,这个作用不能忽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在这个现实背景下对富人征收那么重的税,会挫伤他们投资和再投资的积极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资金外流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英国贫富差距很大,矛盾也很尖锐。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高税率、边际税率(越高收入的部分征得越高)某些时候竟达到了80%,而英国甚至达到90%。高税率背后隐含着这样一个矛盾:税率那么高,挣的钱都缴出去了,自然影响投资的积极性和工作的积极性。于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人索性不工作,携家带口去旅游了。

“从这个事例看出,实行过高的税率对经济发展有影响。所以,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西方一直进行减税,主要是把边际税率降低。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达到了45%,美国的边际税率已经比我们低了。但现实的结果是我们对富人征税却征不上来,而美国税收中富人是最重要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对于是否应该参照美国对富人实行那么高的征收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志清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我们不是不可以模仿美国对富人的征收方式,但是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因为我们现在还不是现金交易,很多的经营主体包括各种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大量的现金流通很难控制。因此说,尽管国外比如美国在个税征收方面很有经验,却不一定值得我们现阶段去学习,但可以是我们将来努力的方向。

“刻意去模仿本身就不科学。我们能征到多少就是多少,我们对富人的征税额比例也可能比60%多一点,也可能比60%少,这是一个结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态度鲜明。

其实,中国的国情毕竟和美国不同,我国的个税改革要真正达到针对高收入阶层收税的目的,首要的是搞清楚国内老百姓的实际收入状况。换句话说,就是要确定什么样的标准是有钱人,年收入100万的是高收入呢?还是年收入10万是高收入?在确定这个标准之后,要调查全国到底有多少人达到这个标准,这样制定政策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对话

中国富人应怎样纳税?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

嘉宾:

安体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苏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夏杰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

杨志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开征富人税种是否可行?

主持人:近日,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上调引起大家的讨论,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汪康懋设计出新的财税模型,建议开征收高档消费税、博彩税、汽油税等富人税。他认为,目前我国的税基不够宽广,这些税种主要是较富裕的人群缴纳,开征后不会对一般收入人群造成负担。根据他所设计的新的财税模型,可使税收增加3710亿元。目前在中国开征一些针对富人的消费税税种是否可行?

安体富: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确需要完善,原来的一些比如护发、护肤品等所谓的奢侈品项目现在已经大众化了,没有必要再开征。但是需要增加一些高消费的项目,比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健身等。其实燃油税开征方案已经搞出来很长时间了,没有推出去的原因是现在油价太高,政府是想等到油价低的时候推出去。我个人认为,不能因为油价涨就不提,油价涨的时候也可以推出来,对消费者来说纳税多了,自然会节约用油。

苏明:开征燃油税不是简单的事。现在油价这么高,出台时机不好。但有一些高档消费项目比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健身、按摩、美发、美容、歌舞等的开征有一定道理,可以在我们现有的消费税中增加这些项目,搞一个恰当的税率就可以了。

此外,遗产税和财产税是针对富人的税种,但开征遗产税、财产税的一大技术难度就是个人资产评估,现在开征时机都不成熟。从目前看,把个人所得税1500元的起征点落实,另外在自行申报方面加强征管,是最可行的。

夏杰长:我对这个问题持否定态度。从整个税制改革的角度讲,应该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使整个税制的设计越来越简化明了。那些有利于征纳双方透明的税种是最好的,不一定非要设立新的税目,把调控收入差距的税种搞得越来越烦琐,这样会让老百姓和整个税务机关对税收的征管和税收的把握难度变得越来越大,关键还是在税收内部的完善。

杨志清:现有高档消费品的税率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jianligu.com/zc/xinzi/8xo4p.html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