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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坐阵--教你如何保护个人劳动权益

专家坐阵--教你如何保护个人劳动权益

职场中处处充满了诱惑和陷阱,如何保护个人的劳动权益?近日,中华英才网第31期嘉宾访谈室就“如何保护个人劳动权益”,邀请了劳动法专家徐成响先生,为职场人士和求职者做在线指导。

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存在着各种的违规手段,徐成响先生指出“在企业中,比较常见的违规手法主要有招聘环节中的收取报名费;在录用后,收取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作押金,或叫做风险抵押金,这些是违规的,劳动法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企业的违规手段通常还包括录用后不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企业不给上相关的保险等。”因此,建议大家到网上查看一些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

徐先生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第一个区别,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第二个区别,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第三个区别,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劳务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第四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第五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例如进了工厂以后不让你出去,有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而劳务合同一般只发生民事责任,就是劳务费的支付问题。

“四险一金”额度的缴纳与支取

·什么是“四险一金”?

“四险一金”严格的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四险一金缴纳的额度是多少?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劳动合同是事实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这是法定的,企业只要发展这种劳动关系,必然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公正与否是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劳动合同要具备法定条款才有效,所以单方制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比如说免除自己的义务,免除自己的责任等这样都是无效的。单方企业制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格式,具备法定条款,劳动法定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工作内容;二是工作期限;三是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四是社会保险;五是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要具备法定条款就是有效的合同。

徐先生告诫大家,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果员工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的要求,企业是可以调整更改合同的内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任何考核就认为员工不符合岗位条件,那么就不能随意更换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因为这也是一个法定的条款。

在不同的情况和时间加班,加班费该如何支付?

在谈及员工加班问题时,徐成响先生指出,“首页,员工是有权选择是否加班,第二,企业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比如有些特殊行业的企业,必须到劳动部门做审批,审批之后才可以实施。

而对于加班费的计算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计算的方法不同,第一,在工作日加班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平均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第二,如果是在工休日加班,应该按照日常工资的200%向员工支付,但在支付加班费和提供补休两者之间,企业是有选择权的;第三,如果是在法定节日,应该是按照日常工资的300%来支付。

关于加班的时间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在这个基础之上,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问题,徐成响先生还提醒大家,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现在劳动法提供了四种解决的途径,第一个叫协商,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第二个是调解,调解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内容应该设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现在很多民营企业没有这个机构;第三个是途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个劳动仲裁是设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第四个到法院起诉,这里要强调的是协商和调解都不是法定的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去办理劳动仲裁,但是不能直接起诉,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劳动诉讼的一个前置的必经程序。

来源:中华英才网  发表时间:20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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