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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常见传染病和类似SARS等新发传染病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多重挑战,急需建立起强有力的公共卫生体系加以应对。为加强和完善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反应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第一章现状分析

一、成果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卫生事业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许多常见传染病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不断下降,传染病病因死亡顺位已由建国初期的首位,下降至20XX年的第16位,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由六、七十年代的6000-7000/10万下降到20XX年的620.39/10万。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区现已建成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医疗保健网络,拥有各类医疗保健机构321所,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基本得到了保障,人均期望寿命不断提高,20XX年全区人均期望寿命为76.38岁,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国家水平。

二、公共卫生体系现状

㈠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医疗卫生机构321个,其中市属医院4所(三院、四院、七院、铁路疗养院、),民营医院1所(新世纪医院)。

区卫生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区人民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防治站及7所地区医院。共有在职职工675人,其中干部610人,工勤人员65人。610名干部人员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84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1名),管理人员26人。

全区有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75名。

全区有54个村级卫生所,在职工作人员205名,其中本村人员172人,外聘医疗技术人员33人。

全区现有厂矿医疗机构54所,集个体医疗机构182所。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80万居民的医疗卫生、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

全区预防保健工作主要由卫生局下属的12所医疗卫生保健机构、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街道防治站)和54个村级卫生所承担。

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组成。

1、区级预防机构概况

区级机构有区疾控中心、区卫生防治站、区妇幼保健院。共有预防保健工作人员18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6名。学历构成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2名(占11.70%),大专学历83名(占44.15%),高中及中专学历71名(占37.77%)。职称构成为高级职称12名(占6.38%),中级职称32名(占17.02%),初级职称107名(占56.91%),无职称人员37名(占19.68%)。

2、镇(街道)级预防保健机构

镇(街道)级预防保健机构设在地区医院的预防保健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街道防治站)。

7所地区医院现有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6名(应配置40名),人员缺口率达35%。

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配备工作人员50名,人员配备基本上满足工作的需要。

3、村级预防保健工作

村级的预防保健工作由54个村级卫生所承担。主要承担本村的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和传染病管理等工作,配备兼职预防保健工作人员87名,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公共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应当看到我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暴露出许多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公共卫生建设没有完全实行镇(街道)、村(社区)属地化管理,各类应急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应急队伍的组建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民众共同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氛围。

二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比较差,传染病发病率相对较高。尽管我区采取了一系列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发病流行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由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能力比较差,传染病发病率仍相对较高。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能力比较差主要表现在预防保健专业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都无法满足实际开展工作的需要,另外设备陈旧、经费不足也是制约的主要因素。

三是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由于我区行政区域较大,城乡交错,行业单位众多(近1.5万家),加之区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监督执法工具等(如车辆、取证工具等),致使对辖区的行业单位监督检查频次不足,执法力度不强。

第二章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为宗旨,坚持依法、科学、符合实际、保证效益的原则,坚持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与普及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现建设任务。

二、建设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适合国情、区情,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全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建设原则

㈠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我国、我区多年来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的防治经验,使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㈡平战结合,统筹兼顾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要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保持预防保健机构的正常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预防保健投资的效益和潜能,全面做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的设施以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物资的储备,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战时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仗。

㈢科学建设,坚持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设计、配置合理,仪器设备装备能满足实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㈣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和完善我区公共卫生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肩负着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和运营的措施,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构建起一个具有全面应对能力的公共卫生体系。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基础建设

全区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要按照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配置、布局房屋和设备等基础设施,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㈠区级预防保健机构体系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重点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置各种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够开展国家规定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项目,20XX年区疾控中心通过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

2、区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房屋、交通工具、执法工具等基础设施建设,3年内,区卫生监督所下设的7个卫生监督派驻所房屋条件达到二室一库标准,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各监督执法科室、各卫生监督派驻所要配备1台性能良好的车辆和1套监督执法取证工具(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

3、区卫生防治站。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配备相应的车辆和计划免疫冷链运转系统。

4、区妇幼保健院。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合理布局房屋,重点配备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检测及健康监护所须的各种仪器设备,特别是要配备用于高危孕产妇检测的彩色B超。

㈡镇(街道)预防保健体系

1、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各地区医院要加强预防保健科建设,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乡镇防保组(站)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卫防发[1998]166号)的要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配备标准,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科建设,预防保健科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并设有健康教育培训室。

2、城市街道(社区)卫生防治站。合理配置全区各城市街道或社区的卫生防治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按照2-3万人口设1个卫生防治站的标准进行配置,房屋布局合理,达到“三室一厅、一库”标准,即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免疫接种室,候诊厅、物品存放库,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

㈢村级预防保健体系

各村卫生所要按预防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房屋和仪器设备,房屋应设有计划免疫接种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

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㈠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治站、各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和各村卫生所)总数要达到《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3.4名工作人员的标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5名),配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20名。

区卫生防治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90%以上(现为8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XX]34号)要求,各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按当地人口数量的五千分之一比例配备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各村卫生所要分别配置1名计划免疫和1名妇儿保健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要具有乡医以上技术职称,计划免疫工作人员要取得《大连市计划免疫接种上岗证》。

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1.3名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区妇幼保健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1名),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要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的执业资格。

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1.4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区卫生监督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90%以上(现为80%)。

三、健全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体系

利用2-3年的时间,我区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1、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2、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3、医疗救治信息系统;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含社会举报信息系统);5、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按照卫生部要求,将疫情信息网的网络末端扩展到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区医院,触角延伸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全面实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

四、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的各项业务指标要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㈠疾病预防控制指标

1、传染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发病率要逐年下降,每年递降5%以上;

2、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计划免疫相关疾病无暴发、流行;

3、全区健康教育适宜人群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健康教育行为转变率达到80%以上;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规定开展的项目规范地开展检验工作,检验项目开展率达100%。

㈡妇幼保健指标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8%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3.5/10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

㈢卫生监督工作指标

相关卫生行业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服务单位、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专业卫生知识系统培训率达90%以上;

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职业卫生中毒申报率、建档率达到100%。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80%以上;

生活饮用水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公共卫生建设纳入区、镇(街道)、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各自具体的公共卫生建设目标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对公共事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在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区、镇(街道)、村三级财政要将公共卫生系统建设和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纳入各级卫生事业费加以预算,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行。

三、人才和技术保障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我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全区公共卫生体系的正常运行。

要重视和加强对公共卫生队伍的建设,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教育,适时引进高技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留得住、用得上、有奉献精神的实用型人才队伍,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充实和提高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含量。

四、考核评价

区委、区政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全区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之中,20XX-20XX年每年将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考评,20XX年末组织进行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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