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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学院团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一、总 则

学院团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团委是在校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的基层团委。

第二条:为了丰富校园生活,增强宣传舆论导向,活跃大学生文化生活,建设校园文化环境,搞好我院学生组织的宣传工作,使工作制度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直属机构(各系团总支宣传部、《青年之光》):接受校团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指定主题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部长,主持部门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布置工作任务、行使部门职权。

第五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会议的安排、会议内容的记录,起草活动策划、规章制度,落实具体工作,部长不在时可经部长授权行使部长职权。

第六条:应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上级授权,部长有权招收若干委员,协调内部工作,任免委员的权限,并有权就宣传方面的问题召开宣传部联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下达有关指示。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围绕院团委的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院团委的工作重点,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八条: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及团内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抓好院团委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宣传骨干,办好团刊,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办好橱窗板报。

第十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筹划、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活动。

第十一条:宣传好人好事,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第十二条:对各种学生刊物及海报、宣传标语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其内容健康。

第十三条:围绕校风建设和团委干部的思想建设,加强对全校同学的思想,专业知识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文明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四条:完成学校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宣传部的正常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五条:宣传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团委每周例会,每周要定时召开宣传部内部例会,及时的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部长请假。若无故旷会,不说明情况超过三次将被视为自动退部。

第十七条: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保持会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

第十八条: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应及时提出。

五、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宣传部各成员要按时参加部门安排的值班,接受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安排的任务,并及时进行组织部署。不能善离职守,出了问题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部长要协调并监督部门成员记录好值班情况及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值班情况将影响到宣传部的评比及成员的个人评比。

六、材料上报

第二十二条:上报内容:月工作计划与总结、相关活动策划、活动简讯。

第二十三条:上报要求:上报材料须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及时、字迹工整。

第二十四条:延交、缺交、质量不过关次数达到30%,取消各项评优,情况严重者将被劝退。

七、宣传栏和宣传板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团委有自己的宣传栏和宣传板,负责宣传栏和宣传板的管理、审批、更新等,未经团委同意,任何学生社团不得随意占用。

二十六条:各社团如需使用宣传栏宣传本社团,需递交申请书,经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其中宣传栏及宣传板的清洁工作由宣传部成员负责,宣传栏及宣传板的宣传主题分配由团委宣传部行使,各系必须保证宣传栏的卫生、清洁。

八、工作原则

第二十八条:遵守 “务实、高效、廉洁、负责、有素”的管理精神和目标。

第二十九条:实事求是原则,一切都应从同学们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同学们的需求,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为同学们做实事。

九、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先试行,一年后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具体管理细则加以补充。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委员会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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