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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

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

  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

按照职责分工,跆协重点负责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晋段、晋级官等的培训,制定相关培训政策,编制全年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负责培训证书管理。以下是本站推荐的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

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跆拳道协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明确纪律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xx跆拳道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xx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xx跆协”)主办的面向裁判员、教练员及会员单位开展的各级各类培训,包括思想政治培训、岗位培训、年度复训培训、等级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晋级考试官培训、晋段考试官培训等。

第三条

按照职责分工,xx跆协重点负责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晋段、晋级官等的培训,制定相关培训政策,编制全年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负责培训证书管理。

xx跆协授权各省级协会负责本地区一级以下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xx跆协培训学院按照授权承担相关培训任务。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xx跆协对其主办的各类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学员管理、经费使用等承担主体责任。

各类培训按照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要求,实行统一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培训计划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按照公开申办比选的原则和程序,xx跆协结合经费预算和工作安排编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公开申办比选后经协会集体研究确认印发。全年培训计划一般应包括培训名称、对象、时间、地点、参训人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经费预算等内容。

xx跆协全年培训计划一般于每年1月31日前印发。

第六条

全年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规则变化等特殊原因需另行调整和增加的,按程序报协会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各省级协会按分级管理原则举办的年度培训计划需在每年年初报xx跆协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对象、时间、地点、参训规模、承办单位、经费来源等内容。

相关培训师资由xx跆协统一选派。

第三章 培训内容、考核和组织管理

第八条

培训工作应当根据xx跆协裁判员、教练员、会员、级段位管理等规定,落实xx跆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会员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培训人员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训练竞赛、文化素养和反兴奋剂等为基本内容。注重对各级各类培训对象的思想引导。

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应以政治理论、裁判员、教练员业务知识、世跆联新规则的掌握和理解、裁判规则运用、技能实践考查、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康复学和反兴奋剂等教育内容,并以业务能力培训为重点。

晋级考试官和晋段考试官培训应以职业道德、跆拳道运动理论常识、晋级晋段考试组织实操、黑带要求掌握的技术等科目为主要内容。培训要立足xx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推广,体现xx跆拳道大众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九条

培训主要通过协会调训、复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培训学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条

xx跆协国家级裁判员、参加全国比赛执教的教练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xx跆协主办的全国跆拳道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

未达到培训次数要求的裁判员、教练员,下一年度不得参加xx跆协主办各级各类比赛的执教、执裁、授课及考级考段等工作。

第十一条

xx跆协将建立和完善所有裁判员、教练员、晋级晋段官等会员的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类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培训情况作为选派执裁、评优和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加强xx跆协授权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队伍建设,发挥xx跆拳道培训学院以及协会认定的其他培训机构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加强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建设,建立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等上讲台机制。

第十三条

协会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授权的培训学院、高校以及其他xx跆协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培训地点考虑交通方便,优先选择高校、训练机构、运动员公寓等,不准在国家明文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

第十四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

第十五条

加强培训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协会选派的师资在培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维护项目形象。

第四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xx跆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参训学员须缴纳培训费。培训费标准根据不同培训班次,培训师资、内容、地点、时间等因素收取。

A类培训:为竞技培训,主要是面对裁判员、

教练员岗位培训、年度复训、晋

升培训等,原则上为300元/人/天。

B类培训:为大众培训,主要是面对道馆、

俱乐部、跆拳道爱好者,晋级考试

官培训、晋段考试官培训等,原则

上为500元/人/天。

C类培训:为商业培训,面向社会需求举办,

以市场为主体的培训等,原则上不

超过2500元/人/天。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对重点班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第十七条

培训费原则上由协会统一收取,按购买服务协议向承办方支付培训服务费,如有结余,纳入协会账户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场地能源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学员缴纳的培训费不含学员的食宿费。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

包括授课讲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

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场地能源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

训练场租金。

(三)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

及办公用品费。

(四)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

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

的交通支出。

(五)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

费、医药费、保险费等与培训有关的

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往返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学员回单位报销或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非xx跆协会员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

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行业

知名专家授课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4000元。外教等师资按国际培训惯例

支付。

(二)xx跆协会员讲课费每半天最高不超

过800元。协会工作人员作为师资的,

不得领取讲课费。

(三)专题讲座、科研课题评审、活动评委、

研讨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家学者参照

以上标准。

(四)授课老师、协会领导、工作人员的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原

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作为培训

服务内容。

(五)领取讲课费需履行相关程序,领取人

签字,登记身份证号码,以非现金的

方式支付。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

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第二十条

协会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培训相关费用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协议等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五章 学风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xx跆协授权的培训机构要坚持从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加强自身队伍,认真开展授课质量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习培训的各类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在培训学习期间,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教员和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考核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员参加培训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其中,3天的培训请假不得超过半天;5天左右的培训请假不得超过1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年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数量及人数、对象、经费和培训成效等)报送xx跆协。

第二十五条

xx跆协和授权培训机构对重点培训班次,应指定专人跟班,强化对学员的管理和服务。

二十六条

xx跆协对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是否达到规定的

学时要求;

(二)举办的培训项目是否列入全年培训

计划;

(三)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

合规定;

(四)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

为;

(七)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于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xx跆协责令改正,追回资金,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跆拳道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参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由xx跆协负责解释。

跆拳道管理措施守则二

第一章 协会名称

中文名称:xx学院跆拳道协会

第二章 协会宗旨:

提高学生对跆拳道运动的兴趣,促进本校跆拳道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协会所属类别与挂靠单位:

所属类别:全校性体育类学生社团。

挂靠单位:校学生会社团部

第四章 协会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一)协会活动范围

1、在学校跆拳道场进行日常的训练。

2、组织跆拳道精英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跆拳道赛。

(二)协会活动方式:每周定期进行至少一次的跆拳道训练。

第五章 协会成员加入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协会成员加入条件

1、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广航跆拳道协会基本礼仪和安全注意事项》,愿意为其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全校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协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长期正式的外籍学生加入协会后须到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二)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2、向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协会工作。

3、参加会员大会,享有对本协会重大事件表决权。

4、协会换届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广航跆拳道协会基本礼仪和安全注意事项》,服从并执行会长和干事会议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3、积极提高自身跆拳道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和社会活动能力。

4、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5、会员有共建协会、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四)每一周进行训练签到制度,无故连续三周不参加本协会常规训练活动且不请假者,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法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一)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部,宣传部,训练部及器备部。

(二)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安排并带领日常训练活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安排并带领日常训练活动。

(四)干事基本架构:

宣传部: 各种活动的摄影录像工作; 海报制作,编写公众号推文;期末交流赛和晋级考试场地安排布置,奖品安排,证书处理;

训练部:创新竞技、表演研究; 协助教练安排训练; 表演策划;

器备部:场地打扫的安排;负责安排保管好器材,定期清点维护训练器材;教室和场地的安排和申请工作;

秘书部:协会内部信息,会员档案统计管理; 裁判人员的培训;各种文案的编写;

(五)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六)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章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一)担任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都应由干事会投票决议。

(三)负责人的权限:

1、代表协会全体成员出席活动或参加会议。

2、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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